【迷你倉死因研訊】目擊死者暈倒後關鍵兩分鐘呆等無作為 消防員解釋「要等同事支援才行動」
【研訊第41天】
2016年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續。首先發現死者許志傑暈倒的消防員供稱,當隊長獨自跑出火場求救期間,他因擔心移動後隊員找不到他,故留在原地等候,其間沒探取任何行動。對於被質疑在關鍵兩分鐘沒作為,他強調現場不適合施行急救,故只好等隊員支援。惟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如果唔係兩分鐘,而係5分鐘咁耐先有人嚟,咁你都淨係企喺度呆等?」他稱若等候時間長達5分鐘,「我一定唔會企喺個位置唔郁㗎」。
【迷你倉死因研訊】結集
時昌迷你倉於2016年6月21日起火,死者許志傑於第三天、即6月23日入火場,其時已升為四級火警。青山灣升降台泵車隊員馬啟耀供稱,當他與時任消防隊長溫志平發現死者許志傑在火場的一個儲物倉暈倒後,溫隨即跑出火場求救,他則用對講機要求後方隊員上前支援。惟他在倉外等待的兩分鐘期間,並沒採取任何行動,亦無按掣啟動「mayday」救援程序。
沒入倉為死者檢查氣樽
在代表死者家屬的大狀譚俊傑質疑下,馬坦言曾考慮過檢查死者的氣樽存量,但因擔心前來支援的隊員會找不到他,故最終「冇做到」。他又指現場環境太嘈雜,故沒留意死者的衞士個人監察系統有否發出警號,也沒想過即使裝備有響起警號,很可能會被嘈吵聲掩蓋。
譚大狀又質疑,為何馬不拿著喉筆入倉,那麼隊員便可沿喉找到他。馬表示「有諗過」,但他擔心若將喉筆帶入倉,會影響撤退的速度。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亦質疑:「如果(隊員)唔係2分鐘先到,而係5分鐘咁耐先有人嚟,咁你都淨係企喺度呆等?」馬稱,若果等候時間長達5分鐘,「我一定唔會企喺個位置唔郁㗎」。
黃官續質疑,救援分秒必爭,當時馬距離死者僅1至2米,「有咩困難令你唔郁咁耐,淨係等?」馬重申現場環境昏暗,他需要顧及前來支援的隊員,而且他無法在火場施行急救,亦沒攜帶被救者呼吸輔助器,不能與死者共享氣樽,因此「我唯一做到嘅嘢,係盡快將佢(許)抬離現場」。
死者被抬到地面始有救護員接手 已無脈膊呼吸
藍田救護站主管區兆銘供稱,當日7時15分,救護指揮官表示有傷者需要處理,他與同袍隨即抬擔架到地面樓梯出口。10分鐘後,數名消防員將死者許志傑抬出,區與同袍評估後,認為現場環境有潛在危險,不適宜逗留,需要將死者抬去25米外的救護車。同一時間,他檢查後發現死者已沒有脈搏及呼吸,呈昏迷狀態。
他們花了半分鐘將死者送上救護車,其間一直為死者進行心外壓及流動心肺復甦法。在車上檢查後,他們發現死者心臟沒電流,不需電擊,但繼續為他進行心外壓,並插入人工氣喉協助呼吸。救護車於7時28分出發,5分鐘後抵達聯合醫院。
研訊主任問區,為何會認為出口環境不安全?區解釋,因當時消防員正在滅火,地面佈滿消防喉及積水,加上四周有很多記者,評估後認為即場治療不安全。但他強調將死者送上救護車前,已開始做初步檢查及心外壓。他又指,指揮官僅要求他們在地面、而非三樓火場外候命。
望火災七周年前裁決
此外,研訊主任提議將原定預留至明年3月4日的審期,暫定再延長至同月11日。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批准延期,並表明希望於明年6月21日、即火災七周年前裁決。
研訊將於下月22日續審,料屆時會傳召火場入口指揮官陳依力(譯音)出庭作供。
死者遇險及救援時間表
18 時 42 分
時任見習消防隊長、觀塘泵車主管邱曉生帶領死者及兩名隊員入火場。
19 時 07 分
邱與隊員失散,數度呼叫但沒人回應
19 時 12 分
青山灣升降台主管溫志平在對講機表示,發現死者陷入昏迷,並衝出火場求救;消防員馬啟耀留在現場。
19 時 12 至 14 分
馬等候隊員支援,其間沒任何行動。
19 時 21 至 22 分
死者被抬出三樓火場。
19 時 25 分
死者被抬到地面,救護員開始急救。
19 時 28 分
救護車出發
19 時 33 分
死者被送抵聯合醫院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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