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認打傷7歲嚴重智障親女 求情稱長期照顧身心疲累 官斥「點能夠咁樣落手」
31歲地盤工人今年8月徒手打傷有嚴重智障的7歲女兒,令她面部及背部瘀傷。地盤工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襲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妻子獨力照顧三名子女,身心疲累;案發時女兒在地上小便,被告一剎那未能控制情緒犯案,並非因為討厭女兒。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點能夠咁樣對女兒落手」,明言可能判監,但先為被告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被告其間還柙。
被告非初犯 曾打傷8歲大仔
案情指,被告的7歲女兒有嚴重智力問題及精神障礙。今年8月2日,女童在家中被發現面部及背部有瘀傷,送往瑪麗醫院診治,同月13日出院。被告遭警方拘捕後,承認當日因女兒在地上小便,徒手打了她6次。控方指被告並非初犯,以往曾打傷其8歲大仔,獲准簽保守行為18個月,干犯本案時已過守行為期限。
求情稱從沒放棄訓練女兒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台灣妻子育有兩仔一女,分別8歲、7歲及3歲;二女在案發後搬入特殊學校宿舍,逢星期五及周末回家。被告在香港出生,於國內大學畢業,曾與妻子到台灣及上海發展,任職展覽設計師,之後因當地配套不足夠支援二女,一家搬回香港。
辯方稱,被告夫婦與家人關係欠佳,獨力在港照顧三名子女。妻子日間外出補習,被告夜班工作,日間照顧接送子女上學,平日只能在沙發小睡,身心疲累。二女雖有嚴重智障,但被告並沒放棄訓練其自理能力,成功教懂她自行如廁,毋需再用尿片。惟在案發當天,二女在家中廁所地上小便,被告發覺她連廁所板也沒揭起,一下子未能控制情緒打傷女兒。
辯方重申被告犯案不是因為討厭女兒,現已非常後悔,明白要耐心對待孩子,亦有參與社署心理輔導計劃,努力學習與小朋友相處。
官斥早於前年接受輔導
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打傷的是女童頭部,「成隻耳仔瘀晒」,更甚是女童智力遠比同齡人低,難以評估事件對她的影響,斥責被告早於前年接受社署輔導,「點能夠咁樣對女兒落手」。嚴官明言本案可能判監,但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被告還柙。
31歲敖姓男子,報稱地盤工人,他被控於今年8月2日,在西環德輔道西的寓所單位內,故意襲擊其7歲女兒,其方式相當可能令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ESCC17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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