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有北角居民自發在區內放置36支中國國旗,半日後遭人損毁。一名21歲邊緣智商青年,被指損毀其中9支國旗,今……

去年10月1日,有北角居民自發在區內放置36支中國國旗,半日後遭人損毁。一名有多重心理疾病的21歲邊緣智商青年,被指損毀其中9支國旗,他否認3項侮辱國旗罪受審。東區法院裁判官王證瑜今(5日)裁決指,案中市民證人庭上堅稱被告沒有手持𠝹刀,卻又指被告用𠝹刀𠝹爛國旗,證供存有疑點,法庭因此未能確定被告曾否拉扯或𠝹爛國旗,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散庭後與親友相擁,有親友鬆一口氣,笑說「開心囉」。

21歲被告陳立凱。

案情指,去年10月1日早上約 6 時,5名市民到北角糖水道天橋等地方,插上膠水喉及掛上共 36 支中國國旗。其一市民下午返回該些地方時,發現共12支國旗被人扯下,有些被扔在地上及有破損,另有兩面國旗遺失。控方指稱被告為閉路電視片段中的黑衣男子,有份損毀其中9支國旗。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及家中,檢取黑色護手臂套、黑短褲、黑圓領 T 裇等物品。

供稱被告扯欄杆上國旗 相片顯示該處無欄杆

就其中兩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被告為控方指稱黑衣男子,但市民證人、「香港弘愛會」主席曾卓兒的證供存有疑點,其書面證詞與庭上盤問有數處出入,法庭未能藉此確認被告所作行為。

王官舉例,證人於庭上堅稱被告沒有在便利店7-11外手持𠝹刀,卻又指被告用𠝹刀𠝹爛店外國旗;書面證詞則完全沒有提及相關情況。證人又供稱,被告將s竪立在7-11店外行人路欄杆的國旗,拉扯至地上,但現場相片顯示該位置根本沒有欄杆。

未能辨認身份

就餘下一項控罪,控方依賴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從事茶葉買賣的市民林偉業作辨認。惟王官指,證人承認未能確認被告是片中黑衣男,片段影像不清晰,法庭同樣未能確認其身份。

王官裁決指,被告當日穿黑衣在街上行走很有可疑,惟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定被告曾否拉扯或𠝹爛國旗,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辯方沒申請訟費。

21歲被告陳立凱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分別在北角糖水道天橋、英皇道402-404號7-11便利店 外,以及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9支國旗。

【案件編號:ESCC6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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