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上月初宣布解散,但被質疑不合程序,有中大學生就「中大學生會解散議案」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指決定違憲……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上月初宣布解散,不少中大人質疑有關決定不合憲、不符程序。有中大學生就「中大學生會解散議案」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指決定違憲要求法庭推翻。司法委員會頒下判案書,裁定學生會代表會及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同時拒絕申請人的申請,不會命令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但就宣布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申請人麥洛維是上月22日,就解散中大學生會的決定向司法委員會求助,要求法庭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中代)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議案違憲,並宣告相關議案無效。

中大學生會上月宣布解散。資料圖片

判案書指,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條文中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如果任何學生會組
織期望行使解散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而且答辯人,即中大學生會代表會於聆訊期間多次承認其公告屬於違憲,但是又重申聯席會議決議議案並沒有違憲。在章則沒有賦予答辯人解散學生會的前提底下,答辯
人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全體代表人數少於 10 人,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
根據章則規定,答辯人於公告當刻仍行使公共職能,及答辯人於聆訊期間承認公告違憲。因此,法庭裁定答辯人作出有關決定時缺乏任何章則支持,公告屬於違憲。

司法委員會為中大學生會最高司法機構,設有原訟庭及上訴庭,奉行司法獨立原則,負責處理所有學生會內的爭議,並有憲制責任捍衛《會章》及保障基本會員權利。司法委員會成員均為中大學生。

中文大學學生會上月 7 日宣布解散,但一直被質疑決定違憲。中大政治行政學系副教授、前中大學生報主編周保松曾經批評,學生會代表以「聯席會議」之名動議將學生會解散是「於理於法不合」,因《中大學生會會章》沒有任何關於解散學生會的條文。

有份出席當日通過解散聯席會議的中大學生報就指,當時討論的議案只提到學生會「停止運作」,不是用「解散」,認為議案與學生會及校方聲明內容有出入,又認為解散學生會屬重大決策,應交由全體中大學生全民投票決定。

中大學生會上月在FACEBOOK宣布解散。

 

中大學生會新當選內閣「朔夜」於就任首天辭職。

中大學生會於1971年成立,至今迄立於中大逾50年。今年2月,中大校方與學生會「割蓆」,暫停為學生會代收會費和場地支援等,新當選的內閣「朔夜」於就任首天辭職。今年8月,學生會幹事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全部成員辭職,令幹事會事隔28年再度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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