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襲警罪成上訴 新聞片拍到疑犯戴不同顏色口罩 官質疑警認錯人
男學生前年9月2日開學日響應「超合作運動」示威,藉阻礙港鐵車門阻礙市民上班。他承認公眾妨擾罪,但否認撞傷警員,受審後襲警罪成。高院今處理男生上訴,法官張慧玲看過呈堂新聞片,指出片中受襲警員追截一名黑衣人,明顯不是隨後被制服的被告,原審裁判官卻錯指是同一人。張官指現場環境混亂,警員說不定認錯人或記錯,需考慮定罪是否穩妥,押後宣判。
被告賈雲龍案發時18歲,今年初罪成時20歲,就讀教育大學運動科學課程。他承認在旺角及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但否認襲警。裁判官屈麗雯裁定他兩項襲警罪中其中一項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被追截者戴綠色口罩 被告戴黑色面巾
今日聆訊庭上引述受襲警員A證供,他稱原本跟被告相距5至10米,被告衝撞他然後轉身逃走,他上前追捕,與同袍合力制服被告。呈堂新聞片沒有拍下衝撞一刻,原審裁判官信納警員A描述的襲警情節。
庭上播放新聞片,警員追截一名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在閘門前黑衣人轉彎跑走,而警方就在閘門前方圍捕黑衣被告。上訴方指,裁判官認為被追截者就是被告,其實兩人剛好在畫面中交錯,根據記錄被告當時戴黑色面巾。法官張慧玲同意,「好明顯警員當初追、戴住戴綠色口罩嘅,就唔係同一個人啦。」
上訴方強調,被告在柱後出現,一見到手持警棍的警員,就舉起雨傘縮後,不見他向前衝撞。大律師稱「片段係唔會講大話嘅」,他不是指控警員A說謊,只是證據有很大差別。
張官同謂,新聞片是獨立證據,而案發現場混亂,說不定警員記錯情況。按警員A的說法,被告從5至10米外上前衝撞他,然後轉身離開,然後再有追截,惟「5至10米都幾遠下」,衝撞動作完全拍攝不到。
律政司代表同意,片中綠色口罩者不是被告,也不見被告撞警員,但指片段並非全程拍攝被告,無法交代他何時出現、警方有否追截他。張官表示,需時考慮片段會否令警員證供存疑,警員會否混亂下認錯人。
案件編號:HCMA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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