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會女職員稱淋雨濕透被男上司盯胸 借故摸背腰逾年 平機會代表控性騷擾
一間歷史悠久的遊樂會女職員稱持續一年被男上司多次性騷擾,包括撫摸她的背部、在身後以胸壓其背,及當事主衣服被雨淋濕時緊緊盯着其胸部。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上周五代表女職員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男上司賠償9萬元情感傷害及懲罰性損害。
本案申索人以英文字母「C」代替,法庭已頒發匿名命令,禁止任何報道或披露本案件申索人的姓名及身份。答辯人為侯家傑(譯音)。
入稟狀指,C數年前開始受聘於域多利遊樂會。答辯人侯家傑則為遊樂會的運營經理,間中亦需與C在辦公室及另外兩個會址一起工作。自C入職一個月後,被侯最少十次性騷擾,包括:
- 2018年5月10日,侯在茶水間從後用手掌撫摸她後背胸圍扣位置一秒,並在她身後用英文說「How are you」。C問他為何摸她,侯淫笑沒回答。C欲離開時,侯要求她沖茶,當她轉身將茶遞給侯時,侯卻盯著她穿上短裙的腿。C事後即時向另一名上司投訴。
- 2019年3月9日,侯借與同事一同拍照之名觸摸C的手背。
- 同年3月16日,侯在狹窄的廚房門口以胸口挨向並接觸C的肩膀及上肢。
- 同年4月4日,侯在吧枱要求C清理場地時摸她的左腰。
- 同年4月5日,在一項燒烤活動中,侯一度捉住C的左肘。
- 同月4月20日,C往廚房途中侯捉住她上臂,說廚房太多人,要求她留在外面。
- 同年4月23日,侯在走廊行經兩次,並均用胸口擦過C的背部。
- 同年4月25日,C為賓客下單準備飲品時,侯側身穿過C身後,以胸壓向她背部。
- 同年5月1日,C在廚房外等待食物,侯突然從後拍其肩膀說食物已到。
- 同年5月26日,因大風雨淋濕C的衣服,侯一直盯着她的胸部。其同事怕她著涼著她換衫,侯附和並一直緊盯她的胸部。
入稟狀指,自2019年初起,當C換上白色制服,侯經常盯著她的身體,又時常叫C致電給他,但均與工作無關。若C換上無袖上衣他會緊盯其胸部;若穿短褲或短裙則盯她的腳。C持續承受這些性騷擾超過一年時間,感到焦慮不安、厭惡屈辱等。
C曾已立即將事件告知主席,侯一度與C保持距離數個月,但其後再作出幾次不當行為,C在2019年4月前分別向公司以書面投訴及報警,但警方去年2月通知C,指證據不足以起訴侯非禮。C於2019年6月辭職並向平機會求助。C其後獲悉侯在2019年8月獲發警告信,同年10月離職。入稟狀稱,現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向答辯人追討8萬元情感傷害賠償及1萬元懲罰性損害賠償。
律師:單次行為也可構成性騷擾 眼神使人感冒犯亦算
有律師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當騷擾者對受害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一名合理的人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即屬性騷擾。律師指,單次騷擾行為已可構成性騷擾,例如「揸胸」一次已足夠;但如摸腰等觸碰,單次則尚或不小心,未必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性騷擾,但多於一次則會令人覺得有所意圖;當事主已表不滿,但男上司繼續做相同行為,明顯是性騷擾。
案中女事主因被雨淋濕而被男上司盯住胸部。律師解釋指,即使沒有身體接觸,以眼神及語言使人感到冒犯,或令旁觀者合理地認為事感受到冒犯即屬性騷擾。如平時市民亦可能遇大雨回辦公室的情況,「望一秒咁就梗係無足夠證據,但如果加埋個表情,如果好猥瑣,令其他旁觀者都覺得事主會受冒犯,就已經屬於性騷擾」。
律師指曾處理一個案,有男同事在工作期間「斜望」女事主的胸部,加上其他在場環境因素令女事主感到冒犯及被性騷擾。男同事解釋是望向她掛在胸口的名牌,亦沒有其他同事目擊事件,最終女事主沒向平機會求助。
案件編號:DCEO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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