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稱受女友指使向出軌丈夫淋鏹水 官斥「惡毒襲擊」囚9年9個月
31歲男廚師前年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向一名男子淋鏹水,稱與受害人妻子相戀,受她指使向其出軌丈夫淋鏹水報復。被告今(9日)在高……
31歲男廚師前年在將軍澳向一名男子淋鏹水,兩天後到警署自首,聲稱與受害人妻子相戀,受她指使向其出軌丈夫淋鏹水報復。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批評被告有意策劃是次「惡毒襲擊」,令受害人身體遭永久傷害,承受難以補償的心靈損傷。法官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自首,酌情扣減刑期,判監9年9個月。
案情指,被告陸智勤於前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向一名男子淋漒水。事主感覺頭、臉及身體劇痛,跑到附近便利店求助。被告兩天後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透露與事主妻子何美恩為情侶,何因丈夫有婚外情、沒給家用而指使他犯案。
事主受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困擾
法官陳慶偉引述事主的受創報告,指其眼睛受傷,頭、頸、上肢有化學燒傷及永久性疤痕,須留院治療一個月及穿壓力衣。至今年2月,事主仍受嚴重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困擾,會失眠、發惡夢、感到驚恐,有自殺念頭。陳官指出,事主承受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其身體及精神嚴重受創,生活遭完全破壞,難以想像怎樣不影響他日後的生計。
陳官批評被告是有計謀地策劃是次「惡毒襲擊」,事主承受的苦楚難以用言語形容。法庭考慮事主身體有永久傷害,心靈損傷難以補償,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因向警方自首獲額外扣減3個月,共囚9年9個月。
官拒因指證事主妻額外減刑
對卡辯方求情指被告曾錄取口供指證何美恩,陳官拒絕因此再作減刑,因被告早在警誡下透露「幕後主腦」,加上何的案件仍未開審,被告未在庭上作供指證,目前單單一份書面口供可謂沒用。惟陳官告訴被告,若他日後出庭作供,或其口供能令何認罪,上訴庭必定考慮相關情況。
另外,被告早前向事主撰寫道歉信,陳官表示法庭會代為轉交。
【案件編號:HCCC3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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