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兩常委上月終獲保釋 高院解釋9月拒批理由:信會危害國安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因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及陳多偉在9月底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杜麗冰今(9日)宣布決定理由。就辯方提出控罪最高判囚半年,但被告已被還柙多時的情況,杜官反駁指法庭會因應情況盡快排期審訊,並指相信被告繼續危害國安,拒批保釋。
案件最初於9月10日提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所有被告保釋,同月29日法官杜麗冰再拒批梁、陳保釋。不過10月22日案件再訊時,羅官卻批准案中5名被告有條件保釋。梁錦威最後未有簽署保釋文件,繼續還柙,陳多偉則保釋外出。
不同意辯方將實施細則與國安法分拆
杜官今以書面宣布決定理由,不同意辯方將《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與《國安法》分拆來看,認為細則為國安法的必要部分,故終審法院在黎智英申請保釋一案定下的保釋門檻適用於本案。
杜官亦同意控方觀點,相信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已考慮本案涉及持續罪行,被告拒交資料將阻礙警方調查,可能導致證據損失。
辯方提出控罪最高判囚半年,被告若持續還柙,受審時很有可能已服大半刑期。杜官就回應指,法庭會因應情況盡快排期審訊。(第11段原文:I am sure when the case is set down the Court will note the Applicants are in custody and thus give an urgent date for trial.)
杜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將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早前在10月21日於裁判法院再訊,羅官翌日宣佈批准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三人保釋,而梁錦威及陳多偉雖沒有申請保釋,但羅官稱為了一視同仁,故同時批准二人保釋。鄧岳君、陳多偉和徐漢光當日接受保釋。鄒幸彤涉另案而須繼續還柙,而梁錦威未有簽署保釋文件,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HCCP5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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