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有示威堵路,其間一名女子疑遭布袋彈射中右眼,另有多人被捕。五男五女被控暴動罪,今(9日)在區域……

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有示威堵路,其間一名女子疑遭布袋彈射中右眼,另有多人被捕。五男五女被控暴動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制服其中兩名被告的速龍警員供稱,他在栢麗大道推進期間,發現數名黑衣人滑倒跌地,遂上前制服其中一名男子,期間一名女子拉著該男子,他遂一併制服兩人,女子事後稱兩人僅是朋友關係。辯方質疑速龍警和隊員不停用警棍毆打跌倒在地上的數名黑衣人,以防他們反抗。速龍警否認。

首被告學生劉維穎(左)

警員5854李煒杰供稱,他當晚是速龍小隊成員,晚上7時半到達尖沙咀警署外候命,大批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前集結,不斷挑釁、叫囂及辱罵警方,並用雷射筆照射警員。

李憶述,當機動部隊同袍開始施放催淚彈,他與約30名速龍隊員便根據指令衝前拘捕,示威者見狀隨即轉身逃跑。當他推進至栢麗購物大道樓梯口的一家電器舖外,發現數名黑衣人在濕滑的地面跌倒,他遂立即衝前,截停一名穿黑色衫褲、揹黑色背囊、戴透明眼罩的男子,即第二被告郭嘉輝。

李指出,男被告嘗試起身逃走,手腳不停掙扎反抗,他用警棍打男被告的四肢及軀幹,才成功制服對方。此時他發現穿黑衣的女被告劉維穎,正伸出雙手拉著男被告的上身,遂「聲控」制止她,其間看不見她有逃走動作。他稱制服兩人後,扶他們到電器舖前坐下,交給速龍隊員盧智聰看管。李續說,他曾查問兩人的關係,女被告表示是朋友。

否認將所有黑衣人當示威者

辯方質疑,李將現場所有穿黑衣的人士當作示威者拘捕。李不同意,稱穿黑衣只是其中一個因素,拘捕時亦會視乎黑衣人是否配戴防具,因這是示威者的一貫裝束。他否認辯方指,他與其他速龍隊員不停用警棍毆打跌倒在地上的數名黑衣人,以防他們反抗。

當晚衝突現場有一名女子疑被布袋彈射中右眼

另一名速龍警員盧智聰供稱,當晚他負責在栢麗大道看守兩名被告。辯方指出,當晚曾有一隊防暴警行經現場,其中一名警員扯甩男被告的眼罩及眼鏡,另一警員則扯甩女被告的眼罩及豬嘴,然後丟掉。盧全部不同意。他並表示,沒留意男被告曾用手掩蓋額頭或有一隊防暴警員經過,也看不見有人干擾證物。

十名被告依序為學生劉維穎(19歲)、學生郭嘉輝(22歲)、張文俊(17歲)、學生梁卓華(20歲)、送貨工黃奕瑋(19歲)、梁俊偉(25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卓麗馨(24歲)及潘慧雯(41歲)。他們被指前年8月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終院判決,指十名被告「以主犯身份參與暴動,或是以從犯身份協助、教唆或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從而參與暴動」,當晚約有2,000名黑衣示威者集結,法庭可憑裝束、現場被捕及逃匿等環境證據,推斷被告參與了暴動。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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