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正式審議通過《個人破產條例》,並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個人破產……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正式審議通過《個人破產條例》,並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個人破產類型分為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供不同情況的債務人適用。全國首宗破產重整及和解案,已分別於今年7月及10月審結,而首宗破產清算案則於本周一裁定。

呼勇(戴帽者)成全國首個破產人。

成為全國首個破產人的,是一個化名叫呼勇的女子,她原本在深圳一個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亦倒閉,呼勇負債480多萬。2018年,呼勇以260萬賣出單位,全部用來償還債務,她說從來沒想過不還。

「我首先覺得我是一個媽媽,給孩子要有個表率作用,我不希望讓孩子以後覺得,我媽媽是一個「老賴」,讓她在社會也無立錐之地,就一直在勉力還。」

不過,至今她仍負債140多萬元,又無固定工作,每月收入大約只有5000元,加上在2013年離婚後要獨自撫養女兒,無力還債下,她於今年6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

深圳中院認定,呼勇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到本周一正式裁定她破產。呼勇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免責考察期滿後,深圳中院將根據呼勇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

深圳中院於周一宣告呼勇破產。

廣東律師金焰表示,此做法對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取得一定的金錢賠償,去彌補債權人的損失,「但是它最大的意義,就是使得這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新生的機會。」

不過,好多網民就不同意,他們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個人破產制度會令別有用心的人,有機會鑽法律空子,借完一大筆錢後就申請破產。法院就強調個人破產制度的受理前提,是要證明申請人是「誠實而不幸」,法院會著力防止惡意破產。

深圳市人大於去年8月審議通過《個人破產條例》,並在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收到755宗個人破產申請。至於這條法例會否擴展到全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以當年很多香港申請破產為例子,認為只有全國實行才能體現公平:「當年很多香港人破產,他在香港申請破產,可是在深圳他有四五套房子,我們當時就遇到很多這樣的問題,香港管理人追過來,就是破產逃債,社會這種人還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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