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國安教材 理大指凌駕其他法律 浸大被批立法背景不足 設計者:校方沒干預
港區國安法實踐逾年,4間資助大學包括:理工大學、浸會大學、嶺南大學及教育大學,於本學年推行國安教育課程。眾新聞從不同途徑取得理大及浸大有關課程的教材,並聯絡相關設計者,以了解編製背後如何選取教材。
其中在理大的教學簡報(Powerpoint)中,只以一頁提及國安法實施原因,沒提及1997年至2020年的社會狀況,卻在課堂結論部份列明,「國安法在其他法律之上,例如《基本法》」(NSL is superior to other laws (e.g., Basic Law)」。理大協理副校長(本科生課程)石丹理承認,由他及其團隊的部分成員主理課程,並強調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故有凌駕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被問及理大教材寫法時眉頭大皺:「你請寫教材嗰個人做多啲research,叫佢嚟問我!」
至於浸大課程由大律師范凱傑任教,范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及民事訴訟組工作,現是法律界選委。其教材被批評涉及國安法的背景資料不足,范表示基於時間考慮,故只教授「最相關」內容,並認為教材比例合適。
就課程教材設計,石、范二人皆稱校方沒有預先審核、干預,或就教學內容提供指引。
同為必修課 屬畢業要求
理大將國安教育列為必修,校方把內容融入「明日領袖」(Tomorrow's Leader)課程內,國安教育屬其中一課,佔3小時課時。今年入學的一年級生必須修讀,並須完成20條選擇題,答對16條為合格;不合格須重考。
根據眾新聞獲得的教材內容,國安法教育編排在「明日領袖」的第8堂,該課堂主題為「守法領袖」(Law-abiding leadership),109頁的教學簡報分為3部份,首兩部份為守法概念及領袖守法的重要,第3部份為國安法 ,佔逾60頁,餘下為教材參考資料。就涉及國安法的內容,簡報有9頁提及中港簡史,形容現代中國歷史是「一個世紀的恥辱」(The Century of Humiliation),詳列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中英談判、起草《基本法》至主權移交的時間點。
至於涉及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原因只有一頁、兩句短句,首句指香港自1997年起沒有就《基本法》23條立法,第二句為:「所以(Thus),2020年5月22日,全國人大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同頁配上一張馬路上有黑衣人潮、路壆寫有「Kill Me or FREE ME」標語的相片;關於2003年23條立法的爭議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等背景資料則欠奉。
鄭若驊曾稱與基本法相輔相成
至於國安法的4條主要罪行,簡報分別引用4個例子,當中只有唐英傑案為已有裁決及判刑,另兩例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港大評議會案,則為未開始正式審訊案件,尚有一例則為許智峯及梁頌恆的30海外人士被通緝,內容為傳媒引述消息報道,未獲證實。簡報另一部分為「迷思與事實」,當中有提及批評政府會否違反國安法,答案是「視乎情況」(It depends);公民抗命是否違反國安法?簡報指,只要不暴力和不危及國家安全,便不違反國安法。
簡報結論列明,「國安法在其他法律之上,例如基本法」(NSL is superior to other laws (e.g., Basic Law)」。按國安法第62條,本地法律規定(local laws)與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國安法規定。不過,翻查資料,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2020年7月首度在立法會解說國安法時,被議員追問「基本法大還是國安法大」,她當時表示,凡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况都適用於國家安全法,國安法與基本法不存在凌駕與否的問題,兩者是相輔相成。
其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回應事件指「當然是基本法大」,因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國安法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前者效力等級顯然高於後者。他表示,儘管國安法有凌駕性,國安法和香港本地法律「同位」,比基本法低一級。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同年8月亦撰文,認為國安法屬基本法架構並受其所限制,是較佳的理解。
理大副校長石丹理:盡量不多講社會事件
簡報顯示,教材由應用社會科學系負責設計。翻查該學系網站,理大協理副校長(本科生課程)石丹理是該系講座教授,他與另外14名教職員屬於「領導及內在發展團隊」(Leadership and Intrapersonal Development Teaching Team),當中12人教授或將於來年教授「明日領袖」課程。
石丹理回覆眾新聞查詢時承認,與團隊中部分同事負責教材設計,他自10年前開始主理「明日領袖」課程,早前向校方建議將國安教育納入其中「較順理成章」,「作為領袖,你也要了解國安法,因為若不了解都會影響到機構」。
就上述有關教材設計編排,關於講解實施國安法原因部份是否足夠,石丹理表示,「23年都立唔到(法),如果國家覺得有需要,要做,個事實就係咁,但大家同唔同意,接唔接受就係第二件事。」他並指,「盡量唔會講咁多社會事件,因為有唔同嘅觀點」,「要講唔係唔得」但課堂只有3小時,「講得幾多呢」,故集中在國安法內容,而在課堂中亦有討論坊間針對法律的迷思。
石丹理表示,校方沒有預先審核教材,或就教學內容提供指引,「學術自由嘛,我Powerpoint放啲乜唔需要同人講」。他說,設計教材時有參考包括領導理論、國家安全觀念、中國近代史、屈辱史、基本法及國安法等資料。石丹理形容,因「國安法係寫俾香港巿民睇,你話係咪需要法律意見?我嘅睇法係,我都係跟住個fact嚟講,點樣演釋唔係我哋專長,我哋都係跟返判咗嘅案去講」。對於教材中提及國安法在其他法律之上,他強調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故有凌駕性。
石丹理又指,他沒有親自教授課程,但每一課有到場探望及鼓勵同事。他解釋,因有同事擔心「唔太識教」國安法及學生反應負面。他亦表示,課堂採取面授及遙距教學模式,故設有錄影,但鏡頭只向著老師一方,課後校方會以不記名方式向學生徵集意見,並形容「反應相當好」。石丹理補充,「明日領袖」屬必修課,上學期設有18班,暫時有一半學生修讀,尚餘另一半須於下學期選讀。他稱將改良教材,納入一些新案例。
浸大否認CCTV攝錄上課 拍照為活動紀錄
浸大今個學年起,同樣要求新生完成一個必修、不計算學分的國安法教育聯通(CCL)課程,屬畢業要求。課堂設有兩小時的面授課,另要求閱讀兩小時的指定材料,並通過測驗取得合格,才完成畢業要求。根據浸大網頁資料,國安法教育的學習目標,旨在介紹一國兩制及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介紹國安法對香港特區的重要性、概述國安法主要條文、介紹法治的基本原則。
路透社日前報道,浸大國安教育課堂期間有閉路電視監察,亦有不知名者拍照。浸大後來澄清有關課堂沒有任何攝錄安排,但一如其他聯通課程,主辦部門會安排職員拍攝少量相片,目的純粹是作為活動紀錄。
范凱傑受浸大邀請執教 課程兩小時、206頁簡報
據眾新聞取得的浸大教材,教學簡報有206頁,主要以引用法律條文及國安法案件的判詞,當中亦介紹中國憲法、基本法、香港本地法律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以及國安法等,援引的案例包括唐英傑案及馬俊文案。課程由大律師范凱傑任教,資料顯示,范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及民事訴訟組工作,現為法律界選委,也是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
范凱傑表示,過去曾為多間中小學、NGO做國安法培訓,估計校方因此邀請他授課。他說自己是法律界一員,向公眾解釋法律屬應有之義,故決定接受邀請。范說,事前約有個多月時間準備,他按課程的學習目標設計教材及測驗題目。他指,教材參考的資料包括國安法條文,另希望透過案例判詞理解法例如何應用,期間學校沒有任何干預或指引。
眾新聞接觸至少兩名已上國安課的浸大學生,他們均表示,涉及國安法的背景資料不足,課堂亦欠缺討論及提問時間。范凱傑對此則回應稱,因課堂只有兩小時,基於時間考慮,故只教授國安法「最相關」的內容,並認為現時的選材比例合適。
按浸大網頁資料,今個學期共安排7堂國安課程,范指曾有一堂因颱風關係取消。上課期間,他目測估算每堂約有200名學生上課;至於下學期是否繼續由他任教,他表示無可奉告。范又指,日前路透社報道及坊間流傳一題關於在Telegram發佈訊息的試題,問題形式及答案皆與試題原文不一致,他形容屬「收錯風」,但為免影響評核,不便披露試題及答案。
鍾劍華:全接受官方論述 或成洗腦教育
對於兩間院校的國安課程教材設計,理大應用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教育工作者有責任讓學生了解事件前因後果,故國安法的立法背景資料,包括過去幾年的政治紛爭情況較關鍵,課堂亦應提供足夠空間供學生討論。他又指教材若完全接受官方論述,或成為宣傳洗腦式教育。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0條,香港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今年10月政府發表《施政報告》,當時有消息人士透露,每間院校有其獨特性,令開展國安教育步伐快慢不一,在各院校均已明白須符合法例要求的大前提下,會尊重院校自主。
就其他院校開設國安課程的情況,嶺大自本學年起,通過共同核心課程、綜合學習課程和研討會、講座等介紹國家和香港發展,當中包括國家安全議題。教大則將國安法及國家安全教育列入必修的通識課程內,以研討會、講座等方式教授。眾新聞向另外四間資助大學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自資院校方面,恒生大學日前宣佈,國安教育課程由會計學系、管理學系等籌辦,主要教授法律知識,預計最快於明年1月推出新課程,供有興趣的學生選讀。都會大學則於11月推出新必修科,內容涵蓋國安教育,供新生修讀,須合格才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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