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與六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各被告提堂後一直還柙。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向高……

《蘋果日報》與六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各被告提堂後還柙。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聽取陳詞後拒絕。她今日(10日)頒下書面判詞,引述律政司指國安法在港實施後,台灣《蘋果日報》多次在網上發表文章對港府及香港警方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形容台蘋是「隨時可用的平台」。律政司又指,張在公司壹傳媒集團擔任多個職位,推動勾結行為,而「勾結」行為可以暗中進行,認為張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風險及能力依然存在。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聽取陳詞後拒絕,今頒下書面判詞。眾新聞製圖

法官李素蘭在判詞中引述律政司及張劍虹雙方的理據。律政司指,張在2020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間,與黎智英、羅偉光等人及《蘋果日報》兩間公司合謀,要求外國或機構對港區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其他敵對活動。

律政司指《蘋果日報》為了實踐上述目的,以實體和電子方式發表文章,自2020年5月起開設免費網上英文版,而黎智英在《蘋果》電子平台主持「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播節目,錄影放在社交媒體及Youtube播放。

律政司指《蘋果》令美國實施對中港制裁

張劍虹自2018年2月起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這三間公司的董事,他自2016年6月起亦是《蘋果日報》的出版人,有份負責監督香港及台灣報章及雜誌業務。張於2017年10月獲委任為壹傳媒的副行政總裁,翌年2月升至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律政司指,張在壹傳媒集團擔任多個職位,推動勾結行為,包括活躍地參與制訂編採方針、監督每日運作,授權及指示出版罪行所涉的材料,指示選擇甚麼作者撰寫社論文章及指定主題的文章,結果令到美國及其他國家實施對針對中國和香港的法律、制裁和敵對活動。

張劍虹:高層不干預編採 《蘋果》結業已不能再犯案

張劍虹一方則指出,律政司沒有指控張以個人身份參與「串謀」,僅僅因為張擔任壹傳媒高層就推斷他參與,沒有證據指張通過社交媒體或任何方式發布和轉載涉事材料,也沒證據顯示張與任何政治或外國勢力有關係,亦沒有證據指張抱持任何政治信念和主張,或過往曾發表危害國安的材料。

張劍虹否認他的職務包括編輯及出版,相反,他工作側重於公司的高級策略規劃、財務預算和一般業務營運。張一方強調,壹傳媒一直堅持編輯獨立的原則,張劍虹和其他等高級管理層不會參與批核發佈文章及片段。

再者,壹傳媒已經永久結束蘋果日報和壹週刊的業務,《蘋果日報》已沒有任何出版刊物及網上版本。張已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位,張根本不能通過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實施指控所述的危害國安行為。律政司沒有指控張有動機、影響力、資源及政治關係可以從事任何其他危害國安的行為,法庭沒有基礎斷定張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

法官李素蘭首度處理國安法案件保釋申請。

控方:仍是台灣子公司董事 可暗中勾結

律政司堅持法庭應拒絕保釋,理由是壹傳媒在台灣仍有業務,資本高達1.41億元,而張仍是台灣公司的董事,過去亦曾監督過台灣的報紙、雜誌和網上業務營運,建立了聯繫及影響力,律政司形容台灣公司是「隨時可用的平台」。

另外,即使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之後,台灣《蘋果日報》仍多次在網上發表文章,對港府及香港警方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律政司又指,「勾結外國勢力」可以暗中和秘密進行,鑑於張與台灣公司仍有緊密關連,認為張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風險及能力依然存在。

指外國勢力迅速譴責檢控《蘋果》 證與被告關係密切

律政司又指,串謀之中並非所有共謀者都須自己執行計劃,本案便是各司其職,張擔任高級職位,授權、指導和監督他人發表文章和影片,他本人不必是在社交媒體發佈的人。律政司又認為,張與其他被告和美國和外國政治團體有密切聯繫,因美國和外國團體迅速譴責國安法和針對《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

法官李素蘭指,她已考慮到張的背景、組織連繫和財務狀況等所有相關事項,以及雙方陳詞和張提供的保釋條件,她不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張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HCCP 4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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