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涉葵涌連儂牆貼文宣案 兩少女認刑毀罪還柙候判 官指「規模龐大、內容煽動」
去年2月多人在葵涌連儂牆涉張貼文宣被捕,警方事隔年半檢控15人刑事毀壞罪,當中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答辯,兩名15歲及16歲少女承認刑事毀壞。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犯案早有準備,文宣內容具煽動性,規模龐大,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氛圍,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多份報告。兩名少女須還柙三星期,等候下月1日判刑。
欄杆貼滿富政治色彩海報 含「光復香港」字句
案情指,2020年2月因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多區有人在牆壁貼上紙張形成連儂牆,包括涉案連接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2月24日警方接報到場,看到一班人在貼文宣,附近欄杆貼滿充滿政治色彩句子的海報,包括「光復香港」、「如果唔好彩畀人告暴動要坐監,我會等你」、「若要成功,必要行動」。附近牆上的海報,與被捕人士身上攜有的同一式樣。
兩少女截查時分別在貼海報及手持黏貼工具
認罪的16歲吳姓少女當時手執三張印有「五大訴求」、「黨鐵事故」的海報,貼上的海報導致水泥牆有損毀,她被截查時承認正在貼海報。15歲少女則拿著紅色桶,內有油刷及白膠漿,警誡下緘默。其他被捕人士分別在欄杆貼上同款海報,有人在枱上處理膠水和整理幾百張文宣海報。
房屋署聘請21名清潔工清走該些海報,總清潔費為2,351元。被告須就清潔費各自支付$156.7予房屋署,從保釋金中扣除。
案發時僅14歲 辯方求情指判斷力弱
代表二人的辯方律師求情指,她們案發時均僅14歲,就讀同一所中學,老師對二人評語非常好。她們品格良好,獲學校、家庭及社工支援,辯方希望法庭體恤二人案發時年輕,判斷力弱,經社工一年半輔導後已重回正軌,她們亦願意繼續接受輔導。辯方指事件無造成永久損壞,手法相對和平,二人被查時無逃跑,而且是單一事件,二人重犯風險甚低,請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讓她們繼續更生。
裁判官額外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
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有其嚴重性,因張貼海報的規模十分龐大,文宣內容十分具煽動性及多樣化。她指被告與一班人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是早有準備,備有「成桶漿糊」等器具,另要考慮當時的社會氛圍。
香官接納兩名少女為15名被告中年紀最輕,容易受人煽動犯案。惟除辯方提及的報告外,她另下令索取多份報告作判刑考慮,包括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二人須還柙至12月1日判刑。
其餘被告不認罪或押後答辯
其餘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及答辯。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 (18歲)、葉嘉儀(18歲)、吳姓少女(16歲)、15 歲少女、李霈濠(21歲)、陳信豪(20歲)、廚師張家禧 (21歲)、梁詠彥 (21歲)、朱麗茵(20歲)、林慧淇(19歲)、鄭珈熹(19歲)、黃文杰(21歲)、李永熙(23歲)、教師李重熙(31歲)及鍾正浩(22歲)。
各人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被指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及欄杆。15歲少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控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分別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物。
案件編號:WKCC2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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