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停運後 被告:無奈成為失去法律支援的120人之1
國安法壓境,社運組織及工會步入解散潮。成立於2019年6月,一直為示威被捕人士提供援助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亦在8月18日宣佈有秩序停運。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陳日君樞機等基金信托人,召開記者會交代停運安排那天,612基金已即時停止接收新個案;受助人在8月31日的限期前提交單據後,基金將在9月28日按能力及優次,支付最後批出支援的款項,並在10月底解散秘書處。
根據基金6月發佈的年度報告,截至5月31日,基金受理的絕大部份區域法院或以上案件,均已完成法援申請程序,基本毋須再支援訟費,估計基金停運對區院以上案件的影響較小。
吳靄儀表明,基金只會支援今年 12月31日前開審的裁判法院案件,仍在提堂階段的申請人將不獲支援。這意味著,若被告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單據;或他們的案件屬裁判法院案件,並且排期至明年才開審;或他們在8月18日後才遭落案起訴,都不會得到612基金的支援。而根據8月中的資料,約有120名裁判法院案件被告受影響,數目會隨著警方繼續檢控而增加。
眾新聞找到幾位正候審的被告,他們除了要面對官司外,基金停運後還要想辦法籌措律師費而感徬徨。
事隔兩年才被起訴
D(化名)和W(化名)同樣無奈分別成為這一百廿人之一。他們也是在2019年8月被捕,同年底「踢保」,至今年8月才獲警方告知將會落案起訴。案件在九月中首次提堂,漫長的法律程序才剛展開,案件究竟如何部署,何時受審,令他們很煩惱。「唔知點算,生活先啱啱上返軌道,啱啱有份工,過咗兩年佢先突然落charge。」W無奈道。D也表示,突如其來的官司,令他「plan好晒啲嘢全部搞亂晒,而家所有計劃都要推遲一年、甚至兩年,心理壓力好大」。
D - 原本案件獲受理變為不再支援
本來D的人生會在7月份展開新一頁——剛大學畢業,7月底獲小學聘用為常額教師。他原本計劃這份月薪3萬多元的工作,讓他能儲點積蓄、還學債、投資、開咖啡店。然而,就在8月初接到警署那通令他「極度震驚」的電話後,一切計劃戛然而止,獲錄取的教席也只能推掉。他慨嘆:「冇諗過兩年後會秋後算賬......單官司一日未完,一日都唔敢搵Full Time住,人生慢過人哋」。
D的律師估計,他的案件審期或長達7天,律師費約為7萬元。當時612基金仍在運作,並受理了他的案件,令他安心了一點。但就在幾天後,他的朋友傳來612基金停運的新聞,他形容「嗰吓有少少錯愕,事前完全冇同我提過會解散」;得知自己的案件屬不再支援類別,他更抱怨:「覺得好奇怪囉,有少少燥,咁你應承左吖嘛,無啦啦執咗。」
他的家境不算富裕,自己又沒有全職收入,失去了基金援助後,便要為籌律師費張羅。「始知筆數唔細,有諗過問朋友借,每個借少少,用盡人情牌」,猶幸妹妹有點積蓄,又願意幫他一把。他現在做幾份兼職,「慳少少,有啲嘢唔好買,啲錢留返喺嗰邊,自己出到幾多得幾多」,其餘則向妹妹借,但坦言「覺得麻煩到人,有啲尷尬」。
W - 屬新個案趕不上尾班車
與D不同的是,W接到警署來電時已是8月尾,其時612基金已宣佈停止接收新個案。他至今仍未找到代表大狀,律師費仍是未知之數,但已預料「可能要問朋友借,屋企收入都係啱啱好」。
他的案件提堂時由事務律師代表應訊,由於裁判法院案件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只能聘請私人律師或當值律師,他的律師正盡力幫他找些「有心」的大狀,「睇下價錢可唔可以低啲」,但他不排除屆時可能會聘請當值律師。
車先生 - 失支援轉用當值律師
原本612基金會承擔裁判法院案件聘請私人律師的法律開支,但突如其來停運,令打算聘請心儀大狀的被告措手不及,車先生(化名)便是其中一位。
車先生在2019生8月的大三罷示威中被捕,同樣在踢保兩年後才遭落案起訴。案件首次提堂時,他曾約見當值律師,他形容對方很奇怪,「一開始佢話有得打,但我搵返其他律師又唔係咁講……我覺得佢有少少『棟』我囉!」他對「當值律師服務」安排的律師沒有信心,於是尋求612基金協助,聘請心儀大狀。
由於他的案件案情簡單,律師預計審期只需一天,訟費兩萬元。可是,就在8月18日下午,他獲告知基金即將停運,不能繼續支援他的案件。任職建築散工的車先生坦言,生計在疫情下大受影響,「而家身家都冇兩萬蚊」,對訟費感吃力。他最終只能退而求其次,聘請當值律師,幸而「當值律師服務」應他要求,委派了有相關經驗的大狀,律師費大減至610元。
這些折騰,車先生說「留得喺香港就預咗」,於他而言是小事,他說在反修例運動中見證不少家庭因示威者入獄而失去支柱,需尋求612基金經濟支援,故他最擔心停運令這些家庭突然失去了支援頓感傍偟。D和W也慨嘆,隨著612基金的停運和其他組織解散潮,提供支援的機構似乎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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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當值律師服務」提供協助
區域法院或以上:法律援助署提供協助
有關612基金向反修例運動中的被告提供的援助,包括為裁判法院案件承擔私人律師費用,至於區域法院以上的案件,則支援分擔費。
法律援助署會為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級別案件的被告提供服務,經過案情及經濟審查後,決定批出多少款項,申請人需支付「法律分擔費」,金額視乎其個人經濟情況而定。612基金要求區域法院以上案件的受助人先申請法援,基金會支援他們的分擔費。
至於裁判法院的援助計劃,則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律師。「當值律師服務」是一個獨立機構,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主理,政府全資資助。 除首次提堂外,若審訊時想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則需通過入息審查,限額為年薪216,500元以下,獲批後只需付610元手續費。
由於D及W的案件是裁判法院案件,法援服務未有涵蓋,他們只能尋求當值律師服務或自費聘請私人律師。
當值律師通常由「當值律師服務」安排,有被告對當值律師存有疑慮,如D直言:「(當值律師)搏唔過喎我覺得,嗰日上庭見佢哋講下疾下,對單案唔熟」,他說不少被告因此傾向聘請私人律師。
不過一名大狀表示,當值律師不一定質素差,而當值律師服務因應反修例運動案件較複雜,不會亂指派欠缺經驗的人,「有啲私人聘請既大狀唔代表打得好,唔係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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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以其他形式支援
D透露,由被落案到今,他一直收到來自不同朋友的關心——有開店的朋友本來會定期義賣,捐給612基金,現不介意籌款幫他;原本聘用他的小學校長甚至答應,若他最終脫罪,明年會再次聘請他;代表大狀亦表示,若真的有經濟困難,可降低律師費。W也透露,他的事務律師由案件提堂至今,分文不收,義務為他在庭上陳詞、尋找合適的大狀及提供法律意見,W說:「所以都好多謝佢。」
在沒有機構協調及組織下,民間還能提供甚麼支援?D認為,所謂支援不一定要實質做些甚麼,最重要是心態。他直言「隔咗兩年,好多人覺得件事已經完咗,過返以前嘅生活」,「打仗都唔係咁快完啦,隨時玩十幾年」,繼續保持初心,才是給他們最大的安慰。
正如吳靄儀在記者會中提到:「沒有612基金,仍然有無數大或小的民間支援,只是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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