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認去年4月IFC「和你Sing」違限聚令 官指有嚴重性准保釋候判
「Lunch哥」李國永去年多次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三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三宗傳票案件今日(10日)在東區法院處理。李就其中一宗去年4月的案件認罪,辯方求情稱當時限聚令仍是新事物,被告未必能很快掌握新法律的要求,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認為李為了政治訴求而不理防疫措施,行為有嚴重性,下令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李保釋候判。
李國永(19歲)今日承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4月28日在IFC L1層108號舖外參加受禁羣組聚集。案情指,當日有網民號召「IFC和你Sing」活動,警方透過傳媒直播看到包括被告在內約20人在案發地點叫口號、在地上展示政治標語等。警方隨後進入商場設封鎖線,警告不得有超過四人的受禁聚集,命令在場者5分鐘內散開,但包括被告在內的6人仍留在現場,警方最終票控6人。
求情稱和平示威 沒有其他違法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患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讀寫及社交障礙。他今年考完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現正自修準備重考。
被告案發時是初犯,辯方指現場只有十多人和平示威,維持約十分鐘,除觸犯限聚令外沒有違法行為。當警方警告他們後,6人已經聽從指示散開及執拾物品,只是沒有離開,留下「分組傾偈」。
辯方又指,當時「限聚令」仍是新事物,社會對聚集一同購物或追星有討論,被告更是未必能很快掌握新法律的要求,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考慮其餘一同被票控的人已用罰款處理,即使法庭在此階段認為不再適合罰款,亦希望為被告索取報告。
官批為政治訴求而置公眾安全不顧
莫官指,被告為了自己的政治訴求,不理政府為防疫情擴散的措施,置公眾安全於不顧,行為有嚴重性。莫官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在考慮之列,其間李可擔保外出候判。
另外兩案不認罪 官欲親自審理惟辯方憂不公
李國永否認另外兩宗同樣在 IFC的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訂定審期時,裁判官莫子聰一度指案件性質相似,欲親自審理兩案,待該兩案有裁決後才聽取今日認罪案件的求情。
代表李的大律師反對,擔心裁判官在審訊後得悉其他事件的情況,強烈關注會否形成前設印象,影響公平性,認為認罪案件獨立處理較適合,兩宗審訊應交其他裁判官處理。莫官將兩案排期於明年1月24日及2月10日開審,交由主任裁判官安排主審裁判官。
案件編號:ESFS27、500002/2020、ESS 70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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