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全港多區發起「大三罷」,在天水圍翠湖站附近有人堵路後見警車後逃跑。期間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正扶起跌倒女朋友……

前年11月11日全港多區有「大三罷」示威,天水圍輕鐵翠湖站附近有人堵路,看見警車後逃跑。當時一名男子正在行人路扶起跌倒的女朋友,趕到的警員將情侶雙雙拘捕。兩人今年5月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11日)在屯門法院開審。案發時首先到場的警員供稱,視線一直緊緊望著黑衣人群逃跑,而被告兩人是人群成員,但看不到女被告跌倒的一刻。裁判官質疑:「你點解可以肯定到第一第二被告喺嗰堆黑衫人面?」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24957黃飛陽(左)。

被告侍應劉勇及文員譚芷澄均是27歲,兩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辯方爭議男被告的口頭招認、警員記事冊及書面供詞內容,法庭以「特別事項」程序處理。

男被告被指警誡下稱「我淨係喺度堵路」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24957黃飛陽供稱,當日早上接報得知翠湖站附近有數十名黑衣人縱火及堵路,他於8時45分趕到天榮路,在警車上看到7至8名黑衣人跑向天頌苑方向,行車路上佈滿雜物並冒煙。黃下車追截至近輕鐵站時,見到穿黑衫的女被告已趴在地下,她身邊的男被告正扶起她,兩人均有戴深色口罩及手套,其他黑衣人已跑到遠處。

黃跑前截停拘捕男被告,女被告則由一名女警截停。黃發現兩人之間有個黑色的環保袋,打開發現內有兩塊木板連螺絲釘。黃稱他隨即以非法集結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及警誡被告,男被告當時稱:「我淨係喺度堵路,個黑色袋裡面嘅木板釘唔係我」。黃回到警署後補錄事件經過,向男被告覆讀並要求他簽名作實。

警員先稱看到兩人是逃跑者 後改稱不肯定

盤問下,黃稱當日沒留意是否有人在場等巴士或輕鐵,他同意2019年經常有同樣裝束的人在區內遊走。

辯方指出,黃第一眼見到兩人時,已是女被告趴低一刻,截停兩人前不知他們做過甚麼,黃只是估計兩人是黑衣人群中的一員。黃稱:「唔係㗎,跑緊嗰時已經見到,(佢哋)跑到去個位置」。

黃續指,「因為街上面只係得呢班黑衣人特別突出,我一直都望緊佢哋跑」, 其間視線從沒離開過黑衣人。但是,黃稱他看不見女被告跌低的動作,一見到她時已是趴在地下。

裁判官施祖堯不解問:「呢部份我唔係好明。如果你一路望住,點解你話會見唔到第二被告趴咗喺地下?」黃回應:「我唔係記得好清楚」。

施官再問:「咁你點解可以肯定到第一第二被告喺嗰堆黑衫人面?」黃稱「因當時得嗰堆人喺度」。黃最終承認,不能肯定被告是否在黑衣人堆的其中一員。

拘捕女被告的女警11735劉煥如。

拘捕女被告的女警11735劉煥如供稱,她因要跨過欄杆追截,視線有約十秒離開逃跑人群。她第一眼見到女被告時,已經見到她趴在地上,雖看不到她之前的行為,但「我相信佢哋係人群入面嘅人」,因黑衣人群中有名長頭髮及穿白波鞋的人,而女被告「就正正係呢個裝束」。

男被告:在警署遭查問感驚慌

施官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男被告劉勇出庭作供,稱當日被制服後以投降姿勢趴在地上,沒有反抗,其間聽到有警員說:「將啲嘢帶返警署先講!」他隨後被押上警車,沒有警員向他宣佈拘捕及警誡。

劉稱被帶返警署後,一度被帶去訓示室作初步搜查。一名中年軍裝警員打開環保袋,問他:「啲嘢係咪你㗎?」劉答不是,該警員就稱「唔係你嘅,即係你女朋友㗎啦?」劉稱當時十分驚慌,「因為唔知佢會對我同我女朋友做啲咩。」

其後,他被帶往另一間房搜身,有一名較高級的警員在門口向他咆哮:「係咪你做㗎?係你就認咗佢!」劉稱當時因感到害怕,回應稱「係呀,啲嘢唔係我㗎」。

在記事冊簽署因怕警方對女友不利

然後他再被帶往另一間房,警員黃飛陽抄寫一本藍簿,叫他在錯別字地方簽名,及抄寫聲明和簽署。黃並沒有向他解釋聲明,沒有覆讀或給他時間閱讀記事冊口供。

劉解釋,他當時按指示簽名,是因早前中年警員的說話令他感到驚慌, 「配合佢哋先......唔想因為我做咗啲咩唔順眼嘅嘢,就對我女朋友不利」。他說抄寫聲明時,抄到最後一句才知是聲明「我是自願作供的」,而他以為可在任何時候更正和修補。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9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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