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酒吧女廁偷拍私處 港鐵維修工被控新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地鐵維修男工涉昨日(10日)在大圍一家酒吧女廁偷拍女子私處被捕,警方檢查其手機時揭發,他早於今年8月在港鐵站扶手梯偷拍兩……

沙田法院

窺淫及相關新罪行上月正式生效。一名地鐵維修男工涉昨日(10日)在大圍一家酒吧女廁偷拍女子私處被捕,警方檢查其手機時揭發,他早於今年8月在港鐵站扶手梯偷拍兩女裙底。男工被控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有違公德共三罪,今被押解至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調查,並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9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每晚向警署報到。

案發地點分別為酒吧女廁及港鐵站,指控被告林樂恒(39歲)偷拍女性秘密部位,但以不同控罪提控。
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本月10日,被告於大圍積存街年豐樓地下「太平洋酒吧」的女洗手間內,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但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不理會有關行為是否獲女子X同意。
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
被告另被控於今年8月12日,分別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及黃大仙港鐵站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
罪成可最高監禁5年
經修訂後的《刑事罪行條例》包含四項新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 窺淫罪,處理在合理私隱期望的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
-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俗稱「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等行為;
- 發布干犯上述兩罪所得的私密影像罪;
- 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處理受害人可能曾經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沒有同意後來的發布行為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
新例也加入「處置令」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眾新聞》指,因新例剛生效不久,暫未有檢控數字統計。
案件編號:STCC3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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