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清潔工被控非法集結 今判受社署監管定期覆診 邵家臻:整件事多此一舉
患輕度智障的34歲清潔工李啟發 (發仔),被指前年10月參與旺角警署外示威。雖然法庭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但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裁判官劉淑嫻最終信納發仔有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案件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法庭接納精神科及社署報告,判18個月監管和治療令,協助他更新及加強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換言之,發仔毋須接受監禁式處置,只須在社署社工的監管下定期覆診。
報告一致建議監管和治療令
發仔早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兩周,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及一份社會福利報告。辯方今表示報告一致建議判監管和治療令,被告明白即是要聽從社署社工指示,定期接受醫生治療。發仔在聆訊期間一直低頭。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全部報告,引述指被告患輕度智障,沒有精神病,但容易受人影響,缺乏自制能力。被告與家人關係疏離,欠缺社會支緩及指引,若接受專業人士跟進,以找到新工作及院舍為更生基礎,將有助改善其行為及判斷是非黑白的能力。裁判官頒令,由社署對被告執行18個月的監管和治療令。
發仔還柙被「嚇驚」
協助發仔應付審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形容,今次判刑是「好應該」,他覺得即使法庭只是按規定索取精神科報告,整件事仍是「多此一舉」,因為發仔只是智障,根本沒有精神病,他以往工作及生活都很穩定。
邵家臻說,發仔上次並沒心理準備要還柙小欖取報告,「畀(法庭)個決定嚇親」,即使每天有人探望安慰,但他已經「嚇驚咗」,以為今天「實要坐監」,還叮囑邵家臻要幫他找多些人旁聽。邵家臻笑言,發仔用上「渺茫」一詞,不知他怎麼會懂得。
邵家臻感覺律政司「跌咗落地又擸返渣沙」
邵家臻希望今天對發仔「應該係個句號」,日後可以「做返一個簡簡單單嘅人」,看想看的電影《梅艷芳》,吃想吃的豬扒麵,找想找的牙醫覆診。
對於律政司在發仔不適合答辯的情況下堅持舉證,邵家臻批評,「搞完一輪證明咗,本來應該係句號」,可是律政司依然堅持,令人感覺是「跌咗落地又擸返渣沙」。他有感而發說:「司法制度應該有公義,對弱勢社群應該有謙卑。」除邵家臻外,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關注本案,到庭旁聽。
另一被告認罪囚半年
根據法例,如被告不適合答辯,但證實他有作出被指控的行為,則法庭須考慮判處入院、治療、監管、無條件釋放等命令。法庭早前信納發仔有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指他前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口罩、 頭罩和圍巾。他另被指管有雷射筆作攻擊性武器,則被裁定指控不成立。
本案另一被告、屬邊緣智商程度的裝修雜工陳立凱(22 歲)面對相同控罪,他早前認罪後被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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