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高院指原審裁判官沒適當分析影片 錯判上訴人是疑犯
男學生前年9月2日響應「超合作運動」,藉阻礙港鐵車門妨礙市民上班。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但否認撞傷警員,受審後襲警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早前聆訊時看過涉案新聞片,指出受襲警員原本在追截一名黑衣人,明顯不是隨後被制服的上訴人,原審裁判官卻錯指是同一人。張官今(15日)裁定上訴得直,指沒有片段拍到上訴人衝撞警員,亦看不到他襲警後逃走,基於他出現的時間與警員原本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能排除警員是被該名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
新聞片不見警員所謂上訴人襲警後「U-turn」逃走
已服刑完畢的上訴人賈雲龍今獨自到庭應訊,聞判後表現冷靜。他案發時18歲,今年初罪成時20歲,就讀教育大學運動科學課程。他早前承認在旺角及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但否認兩項襲警罪。原審裁判官屈麗雯裁定他其中一項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張官指涉案新聞片顯示,疑襲警的戴綠色口罩黑衣人Y被警員A追截期間,在閘門前轉彎跑走,未幾警方在閘門前方圍捕上訴人。有關片段看不到警員A所說的上訴人「從5至10米外衝過去撞他」的情形,也看不到他指上訴人施襲後「U-turn」轉身逃跑的情況。
原審錯誤裁定警員證供與片段沒矛盾
張官亦不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涉案片段一開始便顯示警員A正在追截上訴人,因畫面顯示警員A及同袍原本追截黑衣人Y,當Y逃脫後,其同袍才轉移目標,向迎面而來的上訴人揮棍,然後警員A亦一同用警棍制服上訴人。
相反,張官認同上訴方的陳詞,即原審裁判官確是錯認上訴人是黑衣人Y,據此誤以為片段拍攝到上訴人襲警後的情況。張官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斷定上訴人便是黑衣人Y,沒有適當考慮或分析涉案片段,錯誤裁定警員A的證供與片段沒有矛盾,對上訴人不公。
須多番重覆看片才察覺非同一人 官:原審錯誤裁斷可理解
惟張官表示可以理解原審裁判官的錯誤裁斷,因為必須多番重覆觀看片段,才可察覺被警員追截、戴了綠色口罩的黑衣人Y,並非其後被警員制伏、戴了黑色面巾的上訴人。
基於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Y是異常接近,張官認為不能排除警員A是被黑衣人Y襲擊,而並非被上訴人襲擊。因此,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襲擊警員A,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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