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律師襲警罪成上訴辯稱自衛 官:休班警只拿警棍非持槍上訴人實有機會離開
美籍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襲擊休班警員,今年7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半月,他之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高等法院今(15日)聆訊,上訴方指休班警失平衡跌倒在地上後,持警棍擊中上訴人,上訴人對休班警使用武力是出於自衛,解除對方的武器是合理做法,以免發生更嚴重暴力事件。惟法官杜麗冰質疑,休班警手持的只是警棍,並非槍械,當休班警跌在地上後,上訴人有機會離開,沒必要繼續糾纏。
控方陳詞時同意上訴人抓住警棍的做法合理,但上訴人揮拳無疑是使用過度武力。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准上訴人繼續保釋。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今年7月判刑時指,被告搶奪休班警員俞樹生的警棍,踩他胸口,打他臉數次,並於休班警員躺下時續踩其腹部,認為是嚴重襲擊行為,故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加上事發地鐵站人流多,增加發生暴力的風險,再加刑兩周。
代表上訴方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播放案發的閉路電視片段和Facebook片段,指上訴人只是路過銅鑼灣地鐵站購物,上扶手電梯後便見到休班警俞樹生正用警棍襲擊一名青年,該名青年逃脫,俞追截不果後折返,持警棍質問另一名外籍男子「What are you doing」,外籍男兩度問俞「Are you Popo」,俞首次答「No」,之後答「Yes」。
官指事主已認是警察 上訴人亦有機會離開
大狀指上訴人認為當時情況危險,為了緩和情況,欲解除俞的武器。俞跌倒後,揮動警棍撃中上訴人背部,上訴人出拳是基於自衛,又指醫學報告證明當時的拳擊力度不大。法官反駁,是否屬自衛與拳擊力度無關,因俞當時已承認是警察。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之後陳詞時同意抓住警棍的做法合理,但揮拳無疑是使用過度武力。
法官之後又質疑,俞倒地後上訴人壓在他身上,其間上訴人有機會離開,沒必要繼續與俞接觸。大狀指出,俞當時仍手持武器,法官隨即反駁指武器僅是警棍,並非槍械,大狀認為警棍仍具危險性。
最高刑罰半年 囚四月過重
上訴方亦指出俞樹生追截青年時,起初是叫「有人非禮」而非「有人跳閘」,質疑俞的可信性。法官認為當時情況困難,從新聞可得知很多人會跳閘不付車費,即使叫「有人跳閘」,人們都不會在意,故不叫「有人跳閘」並非不尋常。
刑期方面,上訴方指被告沒刑事紀錄,涉案控罪最高刑罰只有6個月,判囚4個月是過重。對於原審指事發地鐵站人流多,被告行為增加發生暴力的風險,故再增2周監禁刑罰,上訴方則指案發地點在地鐵站並非由被告所選擇,當時只是購物期間路過見到暴力事件發生,並非參與示威。
案件編號:HCMA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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