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前年10月九龍塘站縱火 求情稱不涉示威場合 官:睇你點樣解讀社運期間啫
港鐵九龍塘站出口去年10月遭人縱火,兩部閘機被燻黑。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四名男子,指他們策劃事件,分工縱火、駕車接應等。其中一名縱火者今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辯方求情時稱,本案不涉示威場合,並不是示威期間發生。惟法官李慶年質疑「睇你點樣解讀社運期間嘅啫」,他不會以狹義理解示威,不少案例均指,示威不一定代表有對峙發生。
被告曾裕生(26歲,送貨員)承認在2019年10月12日,與其他被告一同串謀縱火,意圖損毀財產或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財產或生命是否受到嚴害。
他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去年1月7日被捕時,在住所內管有5個汽油彈、11瓶汽油、一包白毛巾,以及5支鐵筆、3把錘子、一把摺刀及一把刀,和一罐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的噴霧器。
警方到場檢獲玻璃碎、布條等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約2時半,九龍塘港鐵站務員區晉康發現G1出口閘機附近著火,火災面積約3米乘1米。他用滅火筒撲火,並通知控制室報警,G1和G2出口因而關閉。經站長檢查,出口附近兩部閘機被燻黑,其後維修費用約8萬4千元。
警方到場搜查後,在閘機附近發現了一些玻璃碎、一個玻璃樽和兩條燃燒過的棉條。法證科學家在這些物件上找到微量汽油。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閘機附近放下兩瓶汽油
閘機附近的銀行提款機閉路電視拍到,當日下午約2時24分,身穿白色T恤、深色短褲,背囊放在胸前的被告走到G1出口,然後蹲在閘機前面,在地上放了兩瓶汽油。未幾,男子A點燃汽油,並掉頭向根德道方向跑去。
車站附近另一部閉路電視鏡頭則拍攝到,事發前約下午1時許,被告與A和另外兩名男子曾在紫蘭臺附近的公園會面,並在事發後登上私家車離開。
家中檢獲犯案時身穿的衣服
被告去年1月7日被捕,警方在他的住所檢獲汽油彈、汽油、白毛巾、刀及含有壬烯酰胺的噴霧,並搜出他犯案時身穿的衣服。法學科學家指,若將壬烯酰胺噴向眼睛或面部,會在軟黏膜組織引起灼燒感,應定性為有毒化學物質。
辯方今在區域法院求情時提到,被告由被捕至今已還押近2年,他在求情信中坦言有真誠悔意,明白破壞了法治。辯方形容被告本性善良,努力工作,他的家人願意給予支持,冀法庭給機會,予以輕判。
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被告繼續還柙。
其餘3名被告黃漢偉(30歲)、鄭偉森(33歲)及王錦發(41歲)否認控罪,案件明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5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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