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警今年7月在葵涌警署內,伸手偷拍女同袍如廁,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游蕩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20歲男警今年7月在葵涌警署內偷拍女同袍如廁,當場被揭發,再被發現半年間另有8名女同袍受害。事後已離職的男警今(15日)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遊蕩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工作表現出色,因壓力過大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評,被告多次闖進女廁犯案,侵犯程度遠超一般偷拍裙底,「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喇」,若被告年滿21歲會「100%考慮監禁」。溫官並指,如被告在新例窺淫罪實施後犯案,或會被控十多罪;現時先依例索取一系列懲教院所報告,另索取心理報告,還押被告至本月29日判刑。

2019年8月當差 稱因壓力過大犯案求判感化或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王志亮的女友同為警務人員,被告案發後離職,現從事物流業。辯方稱,被告犯案是因工作壓力過大,不懂得如何處理,現已相當後悔,正積極尋求心理輔導。被告前年8月加入警隊,一年多後調職刑事調查隊,辯方稱情況「極為罕見」,反映其工作表現出色,望法庭考慮到他坦白認罪,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評,被告在長達半年犯案多達十多次,至少有9名受害人,數量眾多;被告闖進女廁偷拍,侵犯私隱程度遠超一般偷拍女性裙底;警方調查時須查看有關照片,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創傷。溫官認為被告嚴重侵犯女性私隱,基於上述加刑因素,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葵涌警署

 

官指若新例後犯案 被告或被控十多罪

溫官指出,被告年輕、初犯,「原本光明嘅前途即時消失咗,法庭都好難過」,惟被告多次偷拍,「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喇」,如在新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實施後犯案,或要面臨十多項控罪。溫官明言,為保障受害者及女性,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若被告年滿21歲會「100% 考慮監禁」,但現受法例所限,須先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索取心理報告。

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新增4項控罪,包括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上述兩罪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各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修訂條例在10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至於被告目前被控的遊盪罪,則最高可判監禁2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

半年偷拍共41張照片及影片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7日,在葵涌警署2樓221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X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他在案發前一晚於警署過夜,當日清晨約7時半,乘升降機往地下私家車取沐浴露時,遇上上司及X。被告其後在2樓訓示室埋伏,未幾發現X步入同層女廁,遂尾隨入內。他躲藏在X身處的廁格旁,先後從廁格頂部及底部的空隙,伸手拍攝不同角度的照片,被X即場發現。被告立即跑到訓示室,X因受驚未有緊追其後,但有轉告同任警隊的男友。以X所見,被告當時身穿綠色T恤,身型瘦削,高約1.8米。

警署警長在廿分鐘後就事件調查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事後在涉案手機發現,除了X如廁的10張照片外,被告在去年10月至今年6的半年間,分別偷拍8名女警如廁,涉及30張照片及一段影片。被告承認因衝動犯案,強調沒有針對特定受害者,亦沒有在網上分享或上傳照片。

【案件編號:STCC28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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