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港島遊行】27歲教師被指管有雷射筆 警員事隔逾年補錄口供突稱現場曾測試可發光
前年9月15日,民陣向警方申請遊行被拒,惟大批市民繼續在港島一帶聚集。27歲教師涉在灣仔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事隔逾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教師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檢取證物警員事隔一年後,才首次提及在現場「㩒過一下」雷射筆、筆身「發出綠色光線」,追問警員是否根本沒進行測試。警員否認,但同意案件主管在一年後他補錄口供前,問他有否測試雷射筆。
27歲任職教師的被告黃坤培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前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攜有一支雷射筆。
被告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處理。辯方透露將爭議案中證物鏈,包括警方檢驗的雷射筆,是否在被告背囊搜出的同一支,亦會傳召一名攀登運動國際裁判作專家證人。
被告稱到現場找朋友
控方傳召第一證人、時任水警第二梯隊大隊警員徐俊恆(譯音)。徐供稱,案發當日傍晚約6時,他連同約40名警員按指示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帶,支援「場面開始失控」的大型集會。警車駛至馬師道天橋時,徐與同袍看見路面有燃燒物,遂落車戒備,聽到有人叫喊「黑警」等口號,並嗅到少許汽油味。
徐續指,當時有10多人在天橋快步走至馬師道球場,他思疑該些人與非法集結及燃燒物相關,便上前截查包括被告在內的6人,其後在被告背囊搜出眼罩、手套、防毒面罩、濾嘴、黑色雷射筆等物品,其後轉交警員3429處理。
徐供稱,他在現場曾「㩒咗一下」雷射筆,筆身「發出綠色光線」,問被告為何帶該些物品到現場,被告當時僅稱找朋友。徐拘捕被告後,因主觀覺得被告「左右望」、「想逃走」,態度不合作,遂用索帶鎖起他雙手。
警稱只拘捕一人管有雷射筆 記憶較深
徐於事發當晚在警員記事冊記錄事件,並在事發後兩天及去年10月錄取口供。辯方盤問指出,徐在記事冊及第一份口供均沒提及「發出綠色光線」或「試㩒雷射筆」,卻忽然在事隔一年的補錄口供首次提及,質疑徐根本沒有測試雷射筆。徐否認,稱增加描述是因案件主管問及當日情況。辯方多次追問主管指示是甚麼,徐最後同意主管曾針對性問及有否測試雷射筆,及截停搜查的情況。
辯方質疑,徐在事隔逾年後已記不清當時情況,徐不同意,稱前年7月起計一年間,他只拘捕過一人管有雷射筆,因此「記憶比較深」。
警員庭上新增雷射筆描述
辯方指出,背囊裡的雷射筆原本放在膠盒內,與電池分開,徐不同意,又指無印象見過該膠盒。辯方另指出,被截查人士當時均表現合作和斯文,徐為被告索上膠手扣是因上級指示。徐再否認說法,堅稱被告在被捕後「態度有變」,因「驚佢逃走」而自行決定用索帶鎖起他雙手。
控方第二證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陳廣豪(音),負責從警員徐俊恆接收涉案證物。陳在庭上供稱,當日從被告背囊檢取一支有鎖匙扣連著的黑色雷射筆。辯方質疑,陳的全部口供及警員記事冊僅提及「一支雷射筆連電池」,從未附上其他描述,問陳是否獲告知審訊圍繞「黑色雷射筆」。陳否認,稱證供是他「印象中記憶」。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10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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