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當日行動的女時沙堅稱,孕婦多番拒絕配合,被截查其間情緒激動、用手撥開警員,故為她鎖上手銬。惟辯方直指,實情是警員濫權……

43歲孕婦今年1月在土瓜灣街頭遭多名警員截查,其間孕婦一度坐地,隨後被捕。三日後孕婦因大量出血早產,兒子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孕婦事發五個月後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監督當日行動的女警署警長堅稱,孕婦多番拒絕配合,情緒激動,用手撥開警員,故為被告鎖上手銬。惟辯方直指,實情是警員濫權欺壓被告,繼而引發爭執,有警長一度指控被告「假大肚」,拘捕只為懲罰孕婦,以發洩一己憤怒。

被告劉笑芬(43歲)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被指於今年1月20日,在九龍紅磡永耀街13A外阻礙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被告劉笑芬庭外一度雙眼泛淚

「幫我嘅人已經消失哂,蘋果日報、區議員⋯」

劉笑芬在庭外表示,她的兒子現時已有10個月大,在醫院經歷了一次小手術,現在仍有小腸氣,經常嘔奶,需要聘請保母協助照顧。劉透露,自己因案件受盡精神折磨,需要定時服藥,昨晚緊張得無法入睡。

劉一度雙眼泛淚,激動謂:「幫我嘅人已經消失晒,蘋果(日報)、區議員⋯我唔太識政治,我淨係想攞個公道咋,佢(警方)同我公開道歉都得㗎。」

截圖描述寫被告「消極抵抗」 辯方:從業三十年最茅今次

控辯雙方首先處理承認事實,事實中附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截圖描述。辯方表明需時閱讀有關內容,估計爭議不大。惟辯方閲讀過後發現,內容描述被告坐下的動作為「消極抵抗」。大狀不禁嘆道:「我從事呢行三十幾年,最茅都係今次。」表明爭議有關描述。

被告被指四度拒配合 惟被捕即交出證件

警署警長劉芷芬供稱,她現時駐守紅磡警署,案發當日與同袍在土瓜灣軍裝巡邏,執行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的「冠軍行動」。他們到達永耀街時,看見「眼神閃縮」的被告步出,警員28597隨即將她截停,要求出示身份證。劉稱,被告當時表示:「冇嘢吓話,做咩要畀身份證你?」

警員28597表明懷疑她是非法入境者,再次要求出示,但被告仍然拒絕:「我係有身份證,但我唔會畀你哋。」警員28597第三度要求出示,並警告若她不合作,會以阻差為理由作拘捕。被告聞言將手伸入衫袋,再次拒絕出示。警員擔心她身藏違禁物品,要求作出搜身。

劉形容,被告情緒非常激動,大吵大鬧。警員再要求她合作,第二度警告,被告謂:「我係唔會出示㗎啦,你要拉就拉我,隨便你哋。」於是28597隨即宣佈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你要拉就拉,隨便你哋。」

女士沙指被告坐地稱「要拉我,我就暈畀你睇」

劉稱,被告被捕後從衫袋取出銀包,再謂:「我係有身份證,但我唔會畀你哋。」但她說罷後,隨即取出身份證交予警方。劉續說,當時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大力扽坐落地下」。被告坐在地上謂:「如果你哋要拉我,我就暈畀你睇,我要叫白車。」

劉向被告查問:「我睇你身形,我覺得你好似有大肚腩,定係你有身孕?」劉稱被告拒絕回答,並謂:「唔需要話畀你聽。你話我肥吖嘛,咁係囉。」劉等人其後扶起被告,但「佢行咗幾步就繼續坐喺地下」。劉解釋,由於當時被告情緒失控,大吵大鬧,遂協助警長黎錦耀為她鎖上手扣。

劉等人應要求叫白車,救護員到場後為被告作初步急救。劉供稱,此時方從救護員口中得悉被告有7個月身孕,即時為她解開手扣。被告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理。

首份口供無提被告出示身份證 觀看片段後才補回

控方主問時透露,劉在今年2月錄取首份口供,四個月後再應案件主管要求,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以補充口供。

辯方盤問時指出,根據劉的證供,本案起因源於被告多番拒絕出示身分證,惟劉在首份口供中卻從沒有提及被告被捕後出示身分證。辯方質疑,劉最初刻意隱瞞,但其後因有片為證,證據確鑿下才說出真相。劉不同意。

辯方問:「落口供梗係由頭到尾寫低,啱啱去到身份證就唔記得?」劉表示「唔記得」,辯方追問原因。劉沉默十數秒,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主動詢問:「有冇任何解釋?」劉始謂:「就係唔記得。」

裁判官其後再次指出,本案最關鍵爭議在於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本席都係唔明,點解會唔記得寫?」劉僅回應:「我承認我疏忽。」

辯方:見到警察眼神迴避,就係合理懷疑?

辯方亦指,被告胞姐當日聞訊前來,向一眾警員表示被告有身孕,不可以坐在地上,劉稱不記得。辯方又問思疑被告是非法入境者的原因,「因為佢矮、肥、定點?」劉解釋,被告步出時四處張望、眼神閃縮。辯方續謂:「見到雄糾糾警察,眼神迴避,咁就係合理懷疑?」劉表示不知道對方想法。

辯方詢問為被告上手銬的原因,劉稱當時被告情緒激動,警長黎錦耀用手指示意被告「行埋一邊」,被告用手撥開警長。辯方續指,當時劉等人的情緒同樣激動,劉不同意。


辯方:點解要上手銬?佢係重犯?

劉:因為已經宣佈拘捕

辯:警隊內部指引冇話拘捕必然要上手銬

劉:因為驚佢傷及同事,傷及自己

辯方:佢會咬你呀?

劉:咬就唔知,但我哋擔心

辯方:反鎖又有咩幫助呢?

劉:因為警隊有指示⋯

辯方:從來冇試過扣喺前面?

劉:我自己冇試過

辯方:我向你指出,你哋根本係情緒激動,想藉此懲罰被告

劉:不同意

警長黎錦耀(資料圖片)

片段證被告從銀包取物展示

警長黎錦耀下午出庭作供。辯方指出,他與劉在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不約而同地補充被告被捕後取出身分證的內容。黎對此沒有解釋。

辯方引用片段截圖指,被告一開始已從褲袋取出銀包,從中取出物件,並向警員展示,但黎從未記錄有關內容。黎一律同意。辯方續指,被告正是取出了身分證,黎不同意。辯方追問:「咁佢攞啲咩呢?紀念卡定戲飛?」黎一時語塞,最後改稱被告只取出銀包。

辯方指警長曾質疑被告「假大肚」

辯方指出,實情是黎與其他警員欺負被告,「態度囂張、手指指」,被告覺得他們無禮貌,便出口反駁,其間黎不斷指罵被告。辯方又指,被告一開始已表明自己懷孕,卻遭黎指控是「假大肚」。黎一律不同意。

辯方最後指,黎與隊員濫用武力和權力,「只為一己勞氣,就將法律濫用,施加喺孕婦身上。」黎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17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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