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19日舉行,對於新增禁止妨礙選舉和公開煽動不投票或白票兩項罪行,廉政公署今日(17日)在記者會上公布最……

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19日舉行,對於新增禁止妨礙選舉和公開煽動不投票或白票兩項罪行,廉政公署今日(17日)在記者會上公布最新部署和安排,稱這是「完善選舉制度」後第一場大規模選舉,該署將總動員約800人,首次派員到投票站當值視察。至於在新增法例條文下,市民如何得知怎樣才算違法,記者在會上提出多個例子:僅轉發呼籲投「白票」及不投票文章,或呼籲在選票上為所有「愛國愛港」參選人蓋印以表支持等,廉署發言人數度回答:「很難一概而論」。

對於在過去選舉中,多次被傳媒發現有人派發寫上某參選人編號的「掌心雷」,是否屬於違法,廉署發言人原稱不評論個別情況,及後該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才答:「法例無禁止提示自己選舉的選擇,(但可以)俾自己睇,唔可以向他人展示。」他補充,要視乎是「自己提自己」帶去投票,還是被威迫利誘或涉及欺詐而投某個人,如是後者則屬違法。

被記者以不同例子追問有關處境是否屬於違法時,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多番回答「很難一概而論」。黎家威攝

政府今年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等罪行,當中所指「公開活動」是指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通訊,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稱,截至本月12日,他們共收到6宗與立法會選舉相關的投訴,均涉及選舉期間在公開場合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除了廉署接獲的有關投訴外,記者亦在會上提出多個例子追問怎樣才算違法,包括:「記者或民意調查團體隨機問市民,(受訪者)主動講了投白票或公開投咩票,是否違法?」、「公開自己投咗咩票的文章,是否違法?」、「呼籲要支持所有愛國愛港人士,(在選票上)全部蓋印,不是呼籲投白票,係咪已經不屬法例規限?」、「你話唔可以分享呼籲投白票文章,like算唔算?」、「一句說話都不寫不comment,只forward係咪都犯法?」。

就上述的處境,不論何渭枝或趙汝達均只以「好難一概而論」、「真係要有具體情況才可作分析與調查」來回應。何渭枝更指,每宗個案整體環境、實際情況及具體有無相關證據,存在很多變數,故難以評論,但他稱,署方在收到投訴及舉報後,會依法跟進、搜集證據,有需要時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並稱過程中他們受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嚴密監察。

記者繼續追問執法的界線時,何渭枝回答:「條線已經在法例寫得好清楚要求,但有時具體情況很難一概而論,很難就個別情況評論。」他並重申條例修訂的目的,是防止操縱及破壞選舉的行為,呼籲市民別參與不法呼籲及轉載相關違法內容,以維持選舉公平。 

廉署稱為參選人及其競選團隊與市民,「度身訂造」了不同的參考資料,並指在《廉潔立法會選舉資料冊》內有案例參考,惟相關案例卻是新條例實施之前的。

記者繼而在會上要求廉署提供個案,予市民知悉怎樣才算犯法。何渭枝原於記者會開首發言時,曾表示廉署為候選人及其競選團隊與選民「度身訂造參考資料」,並手執一本《廉潔立法會選舉資料冊》,介紹在選民須知當中已有內容更新及補充,包括兩項新增條文及提供案例參考,但他回答記者提問時卻表示,資料冊確實未有新條例下的個案分析,只提供舊有案件,趙汝達補充表示,「案例當然冇啦,啱啱新嘅條例,我哋冇具體案例。但係我哋處境分析,因應新條例加咗處境入去,當然處境唔係好似大家(記者)問咁實際、咁詳細嘅處境。」

至於在海外發佈「投白票」或投無效票的文章,何渭枝則稱《選舉條例》列明有權力在海外執法,無論在香港或境外作出非法行為都是犯法。

廉政公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表示,若帶「掌心雷」是為了自己提醒自己則不犯法。黎家威攝

廉署首次在選舉當日出動前線人員到全港逾六百個投票站當值,對於為何要總動員800人參與,何渭枝稱,為了可盡快跟進投訴及查詢,以及在點票過程中遇問題時,可立即提供防貪建議,令選舉能在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何續指,廉署就有關選舉的部署,亦包括選前舉行法例簡介會,對象包括政黨、智庫、長者院舍員工等,並為選工作人員舉辦培訓工作坊;選舉後亦繼續接受投訴,選舉當日亦設24小時投訴熱線,以及進行網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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