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退休的55歲警司龍水泉涉於4年間隱瞞出租單位,向政府及銀行詐騙逾600萬房貸,事件在政府抽樣檢查中被揭發,警司被廉署起……

剛退休的警司龍少泉涉於4年間隱瞞出租單位,向政府及銀行詐騙逾600萬房貸。事件在政府抽樣檢查中被揭發,警司遭廉署起訴兩項欺詐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17日)裁定警司兩罪罪成,指被告是資深執法人員,人生經驗豐富,對買樓事事關心,必然知悉其購買的單位會連租約出售,卻故意隱瞞情況,欺騙房貸及賺取租金,形容「一般明白事理、誠實嘅人,都會明白咁樣做係唔誠實」。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1986年加入警隊,工作沒有行差踏錯或誤入歧途,在2009年任職警察投訴科期間,相信加強監警制度有助增強公眾信心,顯示他「是公正的人」。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龍少泉(穿西裝)。邢穎琦攝

55歲被告龍少泉被控兩項欺詐罪。第一項指他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

第二項則指被告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被告有意營造不連租約的印象

法官沈小民裁決提到,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有意隱瞞單位連租約購入,即原租客可繼續在該單位居住,不用遷出「交吉」。

被告早前辯稱以為「交吉」等於「交樓」,又指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簽租約協議的兩個月期間,原租客的意向飄忽,難以確定是否續租。法官今反駁指,被告與地產經紀的WhatsApp對話顯示,經紀有說明「交吉」意思,被告亦有足夠機會向對方了解。正式簽署買賣合約時,租客續租情況已「相當明朗化」,而被告事實上有實行新租約,生效日期為租客與原業主租約完結的翌日。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被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簽了一份補充協議,前者列明會「交吉」,後者補充租客可能繼續居住,惟被告申請貸款時,並沒一併提交兩份文件,顯示他有意營造不連租約的印象。法官同意控方說法,認為兩份文件矛盾,被告理應懂得分辨;按常理而言,若被告想不連租約購入單位,並不會額外多簽一份補充協議,為自己增添麻煩,何況被告任職警察多年,人生經驗豐富,「不會愚蠢地簽下不利協議」。

不可能視簽署聲明為「信口開河」

被告早前另辯稱沒有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第809條,不知道以政府貸款資助購買的物業,不得分租及出租。法官批評被告說法不可信,指他已簽署清楚理解條例的聲明,簽名前理應已花時間查閲,而被告身為資深執法人員,絕不可能將簽署聲明視作「信口開河」。

對於被告聲稱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的事宜由妻子處理,他不知為何會填寫單位供父母自住,法官認為銀行職員並沒誘因虛構資料,只會按被告夫婦提供資訊填寫申請表格。被告與妻子緊密溝通,過程有商有量,必然知道連租約與否會影響按揭批核。綜合各種證供,法官認為本案唯一結論是,被告明知單位連租約買,卻有意說謊隱瞞,欺騙房貸,因此裁定被告兩項欺詐罪成。

法官沈小民

求情稱失350萬退休金及每月6萬長俸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生基層家庭,中五加入警隊投身社會,工作沒有行差踏錯、誤入歧途,之後更努力考取大學學士資格,並在工餘時間做義工。辯方又稱被告2009年任職警察投訴科期間,相信加強監警制度有助增強公眾信心,顯示他「是公正的人」。被告的聲譽因本案受打擊,亦將失去350萬退休金及每月6萬的長俸,他早前已償還購屋貸款計劃的津貼,亦願意交出早前賺取的116萬租金。

辯方透露,被告與妻子在中學相識,二人育有一名18歲兒子,他原本在英國讀書,為了多見父親選擇回港讀大學。兒子在求情信提到,父親自小教他做個誠實的人,勉勵他要「百折不撓、永不放棄」。

辯方另呈上數份報告,指被告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有抑鬱及焦慮症狀,心臟懷疑有缺陷,有中風危機,早前接受廉署調查時,更試過昏倒送入深切治療部,望法庭考慮被告已得到教訓,予以輕判,考慮緩刑。

灣仔區域法院

租金收益約116萬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3月向庫務署申請獲批房貸計劃,貸款金額約為207萬元。同年7月,被告經地產中介在愉景灣尋找單位,兩個月後跟涉案單位的原業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定於同年11月30日「交吉」,以約660萬元購入單位。惟被告購入單位後,繼續與原租客簽訂租約。雙方在2019年3月終結租約後,被告再租出物業至2020年8月,租金收入共約116萬。

此外,被告亦在2016年9月29日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填寫表格表明物業由父母居住,最後獲批390萬元貸款。被告當時已透過地產中介洽談新租約,準備以租金償還按揭,但被告從未就資料的變更通知滙豐。

至去年9月2日,被告接受廉政公署調查,辯稱不知道公務員規例的詳細內容,也不清楚自用和投資用的分別,誤認為「交吉」意思為「完成買賣」。他又稱向滙豐申請按揭時,曾向銀行職員表示會將物業短期出租,但最後不知為何表格卻填了「自用」。被告的Whatsapp訊息記錄透露,其妻子曾向他表示若向銀行申報物業為自住,按揭可批達六成,成數較高,著他申報「自用」。

【案件編號:DCCC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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