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淫媒不滿少女拒接客 恐嚇公開性交片索3萬元 「PTGF」報警證染性病
16歲少女去年透過女友人介紹,做「出租女友(PTGF)」從事援交活動,期間接客八次,之後因腹痛拒絕接客,卻遭兩名女中間人恐嚇要求賠償3萬,否則將其性感照貼在街上。少女向社工求助並報警揭發事件。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18日)借用荃灣法院答辯。女友人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兩名女子則承認控制他人賣淫及勒索兩罪。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求情,等待索取背景報告,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一人須還柙。
3名被告為20歲女友人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2歲診所護⼠石素斯及21歲待應陳映貝。三人同被控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涉於去年5月8日至10日,明知而依靠女子X的賣淫收入為生。石及陳另被控一項「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該人賣淫」罪及⼀項勒索罪,二人涉在5月8日至15日,控制、指示或影響X賣淫;在5月15日至16日,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33,400元。
黃承認第一項控罪;石及陳承認第二及三項控罪,第一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威脅公開身份證資料及騷擾事主祖母
案情指,16歲事主X與被告黃貝兒原為朋友。去年5月3日,黃拒絕借錢給X,但介紹她做「PTGF」接客提供性服務。X表示有興趣後,獲安排與被告石素斯及陳映貝在九龍貝爾特酒店見面。二人充當中間人,在房間幫X拍攝性感相片,建立Telegram帳戶接客,並向X講解接客流程及注意事項。每次交易中,客人會支付2600元,X可取其中約1000元,黃則獲200元佣金。
在去年5月8日至10日期間,X獲安排接客8次,有人沒有使用安全套。X在之後數天感到不適,拒絕接客,惟石及陳即要求她賠償約3萬元,否則將其性感相片貼在深水埗及元朗,並威脅公開其身份證資料或騷擾其祖母。二人亦聲稱已獲取其性交片段,多次發訊息恐嚇「見唔到條數你真係等出post」、「點x樣你而家係咪玩野呀」、「係咪要我上門搵你呀」。
X因不知如何償還而感到緊張,最後向朋友及社工求助,報警揭發事件。控方在早前聆訊透露,X送院檢查證實染上性病,醫生診斷指是短期內的性傳染。
兩被告懷孕准保釋候訊
黃及陳在警誡下作出招認,石則沒招認。
控方透露,三名被告均沒刑事案底,不是三合會成員,教育程度由中三至中五不等。法官譚思樂押後案件至12月17日求情,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黃及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陳則須還柙。另因黃及石正懷孕,法官要求辯方下次聆訊提供預產期的醫療證明。
【案件編號:DCCC10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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