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黃埔吉野家等店遭破壞 三男女被控暴動罪受審 控方:被告把風是破壞者同黨
前年12月1日,有市民舉行「毋忘初心大遊行」,及後有示威者在紅磡堵路,並破壞港鐵黃埔站,以及吉野家、優品360等多間商店。警方當場拘捕三名男女,指稱其中一名銀行文員被捕時手持磚頭,另一名女兼職社工的背囊則被搜出藏雷射筆。三人否認暴動等兩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稱,三名被告案發時有份把風,和在場破壞店舖及港鐵站的人是同夥。
三名被告依次為任職美容市場策劃的女被告何靖莎(23歲)、銀行文員鍾梓軒(25歲)以及女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他們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三人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第三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在德康街及船景街一帶攜有一支雷射筆。
控方開案陳詞指,數百名示威者於案發當日參與獲授權的公眾遊行,及後有示威者堵路並向警方擲物。當晚近8時,多名身穿黑衣及蒙面的示威者在紅磡船景街與德安街交界集結,其後破壞港鐵黃埔站A出口,並打開附近的消防栓,造成黃埔站一帶水浸。
警長截停次被告 一邊退後一邊拖走
晚上8時許,有示威者破壞多間位於德康街的餐廳及店舖的外牆、設施和物品,包括吉野家、元氣壽司及優品360。未幾警方開始驅散示威者,有警員看見次被告在一群聚集於德民街及紅磡道交界的示威者附近徘徊,其後拾起一塊磚,另有示威者拾起磚頭後掟向警方。
數分鐘後,次被告沿船景街跑向德安街,不久後被警長X截停,此時一塊磚頭從他手中跌落地上。次被告被捕後躺在地上,由於若干示威者走近警長X和次被告,警長X一邊向後走、一邊拖走次被告。警長X早前已獲法庭頒令匿名。
警長X拖走次被告期間,有人伸手欲搶走次被告,警長X見狀,大叫:「行開!」那人隨即跑走。
女被告被指向群眾叫「警察!快走!」
控方指,有警員驅散及拘捕示威者期間,邊跑邊大叫:「記者,行開!」同時又叫:「站著!別動!」而女警員25223走近德康街吉野家時,聽到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向聚集群眾大叫:「警察!快走!」警員隨後截停她們。
及後警長X以涉嫌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次被告,高級警員2934則以涉嫌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名拘捕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三名被告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控方稱,首被告被捕時戴白色口罩、穿黑色外套、T恤和褲,其黑色背囊內有22條白色索帶、灰色豬咀、3對手套、白色雨衣、卡其綠色外套、啡色上衣、3張八達通卡,以及6張手提電話SIM卡等物品。
次被告則戴上綠色口罩、白色手套和護目鏡,身穿灰白色外套、白色上衣、卡其色褲,其袋內另有網球拍、八達通卡及手提電話。
第三被告當時戴灰色口罩、穿黑色衣褲及白色波鞋,其背囊內有雷射筆、護目鏡、豬咀連濾罐、生理鹽水、4張八達通卡。第三被告的背囊內另有一個透明密實袋,內有膠紙、12包消毒殺菌液、9包生理鹽水、10張酒精紙巾及66包繃帶等物品。
控方:各被告非單純在場 和破壞者屬同夥
控方開案陳詞稱,依賴各被告被捕時的衣着和裝備、次被告手持磚頭、第三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雷射筆、三名被告的被捕位置及在場言行,邀請法庭排除他們只是單純身處現場,並推論各被告是參與現場暴動的一份子。
控方在庭上向法官姚勳智確認,控方針對三名被告的檢控基礎,包括指稱他們有份把風,和破壞黃埔站及現場店舖的人是一夥。
控方今早傳召涉案黃埔吉野家的分店經理林超凡作供,並播放Now新聞直播片段,請他確認案發時該店受破壞的情況。林看片後供稱:「唔清楚呀,當時我已經出咗去,唔喺入面。」林續稱,黑衣人離開店舖後,他返回店內,發現水吧及店內儀器有損壞。辯方盤問時,問林會否記得站在店外的情況,他稱事隔一年多,已經不記得。
同意案情指,林看見當時有10多人在店內破壞。至於Now新聞直播片段則顯示,數名黑衣人手持長遮、槌仔等,敲打吉野家店內的收銀機、桌面上的電磁爐等物品。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171、1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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