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露宿者來說,法庭是個頗陌生的地方。協助他們打官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在上庭前特地跟他們講解上庭的注意事項。但對露……

在通州街公園,少碧坐在床舖上,與記者談到上庭後的感受。旁邊一名露宿者搭訕,好奇問少碧:「你哋係喺庭度呀,定喺會議室搞?」少碧說:「喺庭呀,係律師嗰啲先會喺會議室傾。」搭訕者回道:「哦,咁都好啲,公開啲呀嘛。」

少碧是無家者告政府案其中一個申索人。兩年前冬至前夕,警方及康文署人員在未有事先通知下,將露宿者的家當清走,十多名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案件於本月9日進行兩天審訊,押後至明年1月待雙方作結案陳詞。

對露宿者來說,法庭是個陌生的地方。協助他們打官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在上庭前特地跟他們講解上庭的注意事項。但對露宿者來說,要弄清法庭程序、在庭上清晰作供,並不是一件易事。

吳衞東知道其中的困難,但他說,法庭已是唯一尋求公道的辦法,「始終覺得,公道要喺法庭度彰顯,希望藉法律過程,社會人士會更關注無家者的權益。」

上庭前一晚,吳衞東來了一趟公園,向露宿者簡介上庭的情況。黎家威攝

法庭內光猛明淨,對家位置是穿著西裝、配以完整妝容的律政司代表,手勢純熟地翻閱文件。原告人位置分兩排坐了兩個社工及七個露宿者,絕大部分人剛從通州街公園步行過來,其中過半數人坐輪椅。等候開庭的時候,好幾人正打瞌睡,但也有人架起老花眼鏡,認真閱讀手上的兩頁口供紙。大部分人穿著捐贈而來的同款藍黃色風褸,有坐輪椅者腳部腫脹至無法穿鞋,也有人穿著平日殘舊的膠鞋、人字拖前來。

穿衞衣和牛仔恤衫的兩名社協社工吳衞東及陳仲賢,從尼龍環保袋中拿上出厚厚的文件,安排好露宿者的座位後,便趁最後機會提點他們待會開審的注意事項。小額錢債案件沒有律師代表,呈交法庭的文件、協助露宿者上庭、盤問證人,都由他們一手包辦。

電影《濁水漂流》講述一班露宿者被政府清走家當,其後向政府索償的故事。電影以2012年通州街天橋底的清場事件為藍本,同類事件2015年在油麻地澄平街隧道又發生一次,社協就這兩次清場均入稟告政府,最後政府提出庭外和解,向露宿者賠償。不過,今次就2019年發生的這次清場事件,政府卻未有提出庭外和解,為首次有同類官司進入審訊程序。

開審這天,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及陳仲賢清早上7時半已到達公園,準備與露宿者一同出發。出發前,二人將露宿者兩年前的口供紙分發給他們重溫。吳衞東微微彎腰,像老師般再次提醒他們注意事項。吳衞東本來以為據審裁官上次庭上的指示,露宿者須親自盤問政府證人,便多番提醒他們應如何盤問律政司一方的政府證人。

他前一天晚上已來了一趟公園,向他們簡介上庭的情況。不過部分人有時不太集中,會被旁事分心或發呆,吳會碰碰他們肩膀,或喚他們的名字。部分露宿者不太理解情況,有人問會否有律師代表,也有人問吳衞東:「邊個係第一被告?」吳衞東聞言一頓,之後解釋:「政府係被告,你哋係原告。」

最終在開庭後,審裁官澄清,他的意思是可由社工作代表,盤問政府證人。不過,露宿者作為申索方,亦須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接受審裁官及律政司代表盤問。

政府證人警方督察及康文署代表上庭時,均穿著西裝,步姿自信,可清晰地回答問題。對露宿者來說,要讀作供前宣誓的誓詞也有困難,有人緊張地拿著誓詞問吳衞東字怎讀,書記亦站在他們旁邊教他們字的讀音。

庭上作供時,露宿者要面對審裁官及律政司代表一連串的盤問。「你話唔見三千蚊現金,點解唔跟身?」「你個背囊裝住21罐午餐肉?」「啲嘢冇單,係憑啲咩估算佢嘅價值?」「用咗幾耐去搵返你哋啲嘢?」「摷唔到有冇搵人幫手?」

回答的時候,不時都出現露宿者說法與兩年前的口供紙不對應的情況,例如遺失現金的面值,或有人在口供紙寫當時聽到警方說只給予3分鐘收拾物品,但庭上卻指自己當時不在場。他們作供時,有時亦會文不對題,例如審裁官要求每人說自己的申索金額,有人說的與口供紙寫的不一,也有人說:「法官大人話幾多就幾多啦,我哋揸唔到主意。」

社區組織協會與露宿者上庭前的行動。黎家威攝

法庭係講錢

有露宿者打這場官司,是希望爭取公道,也把握上庭的機會作個小宣言。

證人作供的最尾,審裁官總會循例問一句:「證人有無嘢要補充?」數秒,周雄光低頭說:「我想公平公正,唔係講錢。」審裁官現實地道出事實:「呢度係小額錢債法庭,法庭係講錢。」周雄光哽咽,堅持說:「我表哥話唔係錢嘅問題,係公平。」說罷忍不住以雙手掩面。

另一露宿者趙金興作供時,亦說過:「你哋賠唔賠唔緊要呀。」審裁官聞言即打斷:「咩唔緊要呀,你係咪要人賠錢㗎?」趙金興喃喃地說:「唔係……我意思係你應該通知我地,話嚟掉就嚟掉……」

法庭是講錢的。露宿者接受盤問時,主要被問及遺失物品的詳情、如何估算物品的價值。例如律政司代表問到阮少碧為何會有20件衫,阮少碧緬靦地說:「都係好平,幾十蚊件,唔會買太貴嘅嘢,你鍾意嘅衫買咗都好快唔見。都係啲普通衫,唔係時下流行『丁丁登登』嗰啲。」

不少人的遺失清單中都有現金。陳大發說,當時有6000元現金放在紅白藍袋內的背包,每次去銀行如要用身份證領錢,要收手續費20元,所以一次過多拿一點。他之後在大伙兒與吳衞東討論時提到,他本來租套房,做完手術後因要坐輪椅,但負擔不起有電梯的套房,那6000元本來是他用來上樓的積蓄。

審裁官另一個盤問重點,是露宿者有否盡力減低自己的損失,包括有否在清場時取走自己的物品、事後尋找物品的過程等。數名露宿者在口供紙說遺失了床褥,但庭上提到當日在垃圾站發現床褥被弄髒沾濕。審裁官著眼於露宿者有否找到床褥:「你話搵得返床褥,但你口供紙係寫遺失?」露宿者反駁:「係,但有啲水漬喺度,又污糟晒,邊個要?」

法庭係唯一辦法

審訊後,吳衞東說,雖然口供上有犯駁的地方,亦未必可對答如流,但無家者法律知識不多,亦是對自己失去動力的人,認為他們的表現已算是不錯。

對於這場官司的結果,吳衞東說,律政司背後有律師團隊,但他們只有少數法律意見,法庭程序對無家者來說亦不容易。他說,事發後社協曾去信政府,亦約見過康文署職員,但結果都令人失望。雖然困難,但唯一的追討辦法,就是在法庭尋求公道,「始終覺得,公道要喺法庭度彰顯,希望藉法律過程,社會人士會更關注無家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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