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允設「台灣」代表處 中國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40年前荷蘭也遇過
台灣18日在立陶宛成立首個以「台灣」為名的駐歐代表處,中國除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並在21日宣布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立陶宛總理席莫尼特(Ingrida Simonyte)對此回應稱,未違反「一中原則」,台灣代表處不具外交關係,立陶宛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台灣陸委會則回批陸方作法蠻橫不堪。中國曾在1981年因不滿荷蘭出售潛艦給台灣,將中、荷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直至1984年才恢復大使級關係。
立陶宛從今年6月宣布捐贈台灣疫苗後,頻頻展現挺台力道,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今年7月宣布將在立陶宛成立歐洲首個以台灣為名的代表處後,中方隨後即要求與立陶宛互撤大使以表達抗議。
台灣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成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中方昨日發表聲明,稱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覆交涉,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公然製造「一中一台」,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作政治承諾,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嚴正抗議,決定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環球時報》19日發布社評表示,北京方面完全可以依據對美鬥爭和處理對歐關係大的需求來從容決定如何懲罰立陶宛,出手多重都有道理。社評稱,「做這一切都要在不損害或盡量少損害我方利益、不影響我們統籌大戰略的前提下進行。我們就像在打一隻蒼蠅,但要注意別髒了手、污了牆,不要碰倒、打碎桌上的鐘錶或花瓶。」
立陶宛政府21日回應稱,對中國的決定「感到遺憾」;據法新社報道,立陶宛外交部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包括設立非外交性質代表團。
總理席莫尼特強調,台灣駐維爾紐斯代表處不具外交地位,與「一個中國」政策沒有任何衝突或牴觸,「立陶宛政府已宣布希望加強與台灣的經濟、文化或科學合作,這也是為何我們的做法不應出乎任何人意外之外」。
台灣駐立陶宛代表處位於立陶宛國會附近,在台灣外交部正式宣布代表處掛牌成立後,立陶宛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帕維里歐尼斯(ŽygimantasPavilionis)在Facebook發帖表示,與多位「台灣之友」趕到代表處表達恭賀之意,其中,還包括立陶宛脫離蘇聯後首任總統維陶塔斯.藍斯柏吉斯(Vytautas Landsbergis),他看著台灣代表處招牌說:「沒錯,本應如此」。
帕維里歐尼斯說,在場的多名當年立陶宛《獨立法案》簽署人忍不住激動落淚,並稱「這是真正自由、真正朋友的喜悅淚水」。
根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帕維里歐尼斯接受立陶宛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已與捷克參議院外交、國防與安全事務委員會主席費雪(Pavel Fischer)通話,十分期待捷克新政府也能同意將台灣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冠上「台灣」名號。報道指出,他也期待捷克等中東歐國家能仿效立陶宛,退出與北京的17+1互動機制。
友台小組主席馬爾德基斯(Matas Maldeikis)也在臉書發帖稱,支持台灣並非基於天真的理想主義,「支持台灣民主,就是支持立陶宛國家安全」,因為當一個民主國家受極權壓制而垮台,代表其他民主國家必須面臨更大的壓力,相反亦然,骨牌效應是21世紀國際關係的主要象徵。
馬爾德基斯認為,從經濟層面來看,台灣是歐盟第五大經濟夥伴,當現在的台灣政府減少對中國投資,美中貿易衝突也加劇台資自中國撤離,這代表這些投資將轉移到其他市場,立陶宛與台灣投資也將愈來愈緊密。
針對中國對立陶宛祭出外交降級,台灣陸委會表示,台灣與立陶宛發展雙邊友好合作關係,這是國際社會成員交往的基本權利,並非中方所稱的內政事務,中方無權置喙。
陸委會批評,中共當局採取政軍與經濟制裁手段,干預介入其他國家的主權行為、在國際散布其錯誤「一中原則」的不實論述,更不斷阻撓打壓台灣與其他國家正常互動。「我們認為,此種破壞國際關係原則與損害台灣人民國際生存空間的行徑蠻橫不堪。 」
中國透過外交降級方式,表達邦交國與台灣發展關係的不滿並非首例,早在1981年,台灣執行「劍龍專案」,向荷蘭訂購兩艘「劍龍級潛艇(Swordfish;荷蘭稱為劍魚級──Zwaardvis),隨即引發中國不滿,將中、荷正式邦交關係降為代辦級,並對荷蘭祭出多項經濟制裁,這也讓台灣原本希望再增購4艘潛艦的希望落空。中國直到1984年才恢復與荷蘭「大使級」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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