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九龍塘站縱火案 審訊中途多一人認罪 案情指縱火後擬轉往別處堵路
港鐵九龍塘站出口前年10月遭人縱火,兩部閘機被燻黑。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四名男子,指他們策劃事件,分工縱火、駕車接應等。其中一人在開審首日認罪,其餘三男則不認罪受審。審訊今(22日)踏入第五日,再多一人認罪,即時還柙,明天求情。案情引述認罪被告的電話訊息,他稱加入了某團體,案發當日採取行動,在九龍塘站縱火後計劃前往紅館,再行去某處設置路障。
被告黃漢偉(30歲)的代表大律師今日向法庭申請重新答辯,承認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
同伴先放置汽油瓶 被告稍後到場點火
他承認的案情指,前年10月12日下午約2時半,九龍塘港鐵站G1出口閘機附近著火,有兩部閘機被燻黑。警方到場檢獲玻璃碎、一個玻璃樽和兩條燃燒過的棉條,物件驗出微量汽油。港鐵站維修費用約8萬4千元。
閘機附近的銀行提款機閉路電視拍到,當日下午約2時24分,早前認罪的第一被告將背囊放在胸前,走到G1出口蹲在閘機前面,在地上放置兩瓶汽油後離開。未幾,穿黑衫的黃漢偉點燃汽油,然後掉頭向根德道方向跑去。
車站附近另一部閉路電視鏡頭則拍攝到,事發前約下午1時半後,第一被告與黃和另外兩名男子曾在歌和老街紫蘭台附近的公園會面,事發後黃與第一被告返回該處附近乘私家車離開。黃於去年1月8日被捕。
案發後擬到別處堵路 同伙憂不夠人手
警方在另一涉案者「男子丙」的手機發現訊息,案發前黃告訴男子丙他加入了一個團體。丙向黃發送一張訊息截圖,顯示一個不知名人士問丙是否願意使用「武力」,丙回答他願意扔汽油彈及石頭。黃向丙說,被問這些問題很正常,是為了讓他有心理準備。黃又告訴丙將在翌日採取行動,丙回答「好」。
案發當日下午約兩點,黃傳送一張標示了歌和老街的地圖給丙,叫丙快點到達,因為要將一些東西混合到瓶子裡。
同日兩點半,黃稱會去香港體育館等候丙,丙問去那邊是否設置路障,黃回應「係呀...去紅館嗰邊再行過去」。當丙質疑不夠人手設置路障時,黃稱到了後再叫人加入。
同案第一被告曾裕生(26歲,送貨員)早前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本月28日判刑。不認罪的被告鄭偉森(33歲)及王錦發(41歲)繼續受審。
案件編號:DCCC5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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