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女生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然 建議醫管局增加人手改善診治流程
21歲女學生於2017年因胸口痛和頭暈入院,送入瑪嘉烈醫院三周後因病毒性心肌炎不治,死因庭陪審團今(22日)退庭商議。裁判官提醒陪審團,死者是年輕大專生,本應有美好的前途,加上她由入院到出事只是非常短的時間,使人容易同情及可憐她,但陪審員不可帶著這些感情考慮證供,偏向作出武斷的裁決,而應著重客觀證供。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從「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和「死因存疑」之間選擇,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向醫管局提出多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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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一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三小時,裁決時向醫管局提出7項建議,包括確保在合理時間內用藥和完成驗血、增加醫護人手等等:
- 就醫生指示抽血至化驗得出結果,訂立合理時間指引,並監測工作進度
- 就約束病人制定明確指引
- 當出現懷疑有心臟問題癥狀的病人,內科病房需加強病人監測儀器,如心率監察儀及心臟超聲波,亦要諮詢心臟科醫生
- 夜晚駐院醫生團隊年資較輕,需安排年資較高的醫生作為團隊成員
- 檢討早期預警機制,即血壓達200才通知醫生的現行做法,尤其是對於病人懷疑有心臟問題的情況
- 確保醫生所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給予病人服用或注射
- 就醫護人手不足,必須增加醫護人手,以盡快對病人有適切的照顧及治療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早引導陪審團,他引述證供,法醫及專家證人一致認為死者蘇潔茵的死亡原因為病毒性心肌炎,併發肺炎、橫紋肌肉溶解症、缺氧性腦損傷。
如接納死者患心肌炎 屬疾病而非傷害致死
黃官指,不幸的是死者患的心肌炎令她入院後很快就心臟停頓,她四次心臟停頓院方都搶救成功,但她腦部缺氧時間達55分鐘。如果陪審員接納心肌炎令死者心臟停頓後腦部缺氧,則應裁定是「疾病」而非「傷害」令她死亡。
黃官續指,如果陪審員認為死者因患上致命病況,即使醫療介入亦不能防止死亡發生,則無論之後的醫療程序不正確、延誤、有問題,甚至沒有提供醫療,陪審員須裁定她「死於自然」。
但他指,若陪審團認為死者的病況不會危及生命,例如病況為上呼吸道感染或流鼻水,而死者接受治療後不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則可裁定「死於不幸」;考慮所有證供後,如陪審員不能確定死因,則可裁定「死因存疑」。
裁決取決於病況 不代表有或無人犯錯和需否負責
黃官強調,「死於自然」不代表沒有醫生需要負上責任,「死於不幸」亦不代表有人出錯;陪審員只需考慮死者是否患有潛在致命病況,如認為院方有不足可提出建議。
死者蘇潔茵的家屬上周五結案陳詞指時,死者於事發當日2017年1月4日沒有拖延送院,「已經第一時間call白車」,沒料到她入院後竟得不到關注,批評院方延遲抽血三小時,錯誤理解病徵,令死者沒有及早接受任何針對心肌炎的治療及監測。
案件編號:CCDI-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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