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女友臉部致眼鼻瘀傷、指甲撕脫 前拳王杜恒霖獲准簽保守行為
杜恒霖於今年5月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爭執期間,在坐駕上數度拳打女友臉部,致對方眼眶及鼻樑瘀傷、頜骨紅及指甲撕脫。他被捕後承認……
前香港拳王、有「風之子」之稱的杜恒霖,今年5月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爭執,在坐駕上數度拳打女友臉部,致對方眼眶及鼻樑瘀傷、頜骨發紅及指甲撕脫。他被捕後承認在一時衝動下犯案,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22日)在沙田法院開審,但控方同意讓杜自簽1,8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另須付300元堂費,控罪獲撤。
被告杜恒霖(36歲)被控於今年5月13日犯案。他同意的案情指,當日梁姓事主去被告的沙田住所會合他,然後一起乘私家車外出,途中兩人因感情糾紛爭執,其間被告向事主施襲。兩人接了被告的女兒後,便返回被告住所。同日下午,事主躲在房間內向朋友求助,警方隨即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在一時衝動下犯案。
翻查資料,杜恒霖於2018年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六旬漢爭執,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六旬漢同意案情接受守行為,惟杜恒霖堅稱沒動手,拒絕簽保守行為,並於開審前向法庭呈交新證據,控方最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
案件編號:STCC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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