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7個月。……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法官陳廣池判刑指鍾於2016年受梁天琦選舉活動煽動後參與政治,後來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並在《國安法》實施後以身試法干犯分裂國家行為,目的「昭然若揭」。他考慮區域法院判刑限制及案情,認為鍾翰林屬分裂國家罪行中「非重大罪行的積極參加者」,今(23日)於區域法院判鍾入獄3年7個月。

鍾翰林是繼「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後,第三位《國安法》認罪的被告;也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和「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四宗被定罪的國安法案件。他早前認罪時在庭上表明:「我認罪,我問心無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即打斷,警告他只需答認罪或不認罪,「千祈唔好有仼何政治宣言」。

官一度關注鍾有否私吞籌款 辯方:全用於「學生動源」

鍾翰林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就量刑求情,指鍾干犯的洗黑錢罪涉及金額只有13萬多,參考案例後,認為合適量刑起點為9個月或1年。至於分裂國家罪,大狀指如法官接納鍾為積極參與分子,但干犯的情節非重大罪行,希望法庭考慮鍾及早認罪、其年輕背景,加上干犯本案時未有刑事紀錄,並受當時社會氣氛才犯下較極端罪行,能給四分之一刑期減免。大狀指若量刑起點較輕,判囚3年足反映被告行為。此外,大狀認為鍾募捐籌款明顯是幫助組織營運,兩罪應屬相輔相成,望刑期可同時執行。

法官陳廣池及後釐清鍾干犯本案分裂國家罪時,正因另一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案獲警方保釋,該案當時未落案起訴。陳官亦關注法庭是否有理由相信鍾私吞所籌集的資金,辯方強調沒證據顯示鍾收錢後有揮霍行為,而鍾確利用全部資金去經營組織「學生動源」。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根據控方「有限度提供」的資料,鍾收集的金錢有部分並非用於營運組織,而是有自用成份。惟陳官指,控方未有任何證據明確反駁辯方,例如未能證明鍾如何自用。張卓勤隨即補充謂:「我哋唔係冇證據,而係案情冇顧及法官你有咁嘅關注。」

鍾翰林

辯方:所屬組織非傳統政黨而是「寂寂無聞」

陳官判刑時再引述辯方求情,指鍾翰林的行為只針對網絡帖文,不涉及實際武力。鍾雖以組織名義出帖,但組織並非傳統政黨,寂寂無聞,影響力有限。鍾現年20歲,父母在他5歲時離異,其後由祖父母照顧,形容鍾「沒有一個幸福的童年」。鍾中六畢業後,在專業教育學院修讀,希望投身藥劑學業。據辯方求情指,鍾小時候在母親的監護下,讀書成績不俗,惟後來交由祖父母照顧後成績才轉差,並指鍾孝順,給家庭很多幫助,亦理解母親須同時撫養兩名弟弟。

陳官判刑時指,在國安法生效前,鍾翰林的犯案意圖在其網社交平台、各新聞媒體等平台均有紀錄及轉載,他在平台刻意招募義工成員,籌款實行其政治理念,荼毒及鼓吹他人。鍾另設立街站展示殖民旗幟,又於28間中學成立「本土關注組」,利用學生會資源在校內宣傳港獨。而在國安法生效後,被告的行為更沒有模糊或灰色地帶,其理念、目的、行為昭然若揭。

小六開始對政治感興趣 2016年受梁天琦選舉活動感染投身社運

陳官引述鍾翰林的背景報告,指他於小六開始對政治有興趣,2016年受梁天琦選舉活動感染參與政治,於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及在2019至2020年參與反修例運動。鍾透過參與社會活動達至理念,無意圖傷害他人。鍾雖在破碎家庭長大,但與母親及家人關係不俗。另外,母親的求情信指鍾本性善良,對同母異父、患病的弟弟亦有無私的愛,與弟弟有深厚感情,希望鍾出獄能重回她的家庭一起生活。

法官陳廣池

屬非重大罪行中的積極參加者7大理由

就分裂國家一罪,陳官考慮區域法院的判刑限制及鍾同意的案情,認為鍾屬於非重大罪行中的積極參加者,他列出7點原因如下:

1. 2016:「學生動源」成立以來,鍾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及管理社交平台,並委任「Yoshi HK」為組織的Facebook編輯,聲稱停止香港活動,但仍在招募義工
2. 2020年7月:開設美國分部fb,標語「香港獨立,民族自決」,鼓吹港獨思想,提供中文版連結及Paypal連結
3. 2020年7月21日:成為「創制獨立黨」一員,該黨以「創制民族自強」為宗旨,以港獨為最終目標
4. 2020年7月26日:代表「學生動源」發表政治宣言
5. 2020年7月29日:警方在鍾的住所發現大量政治標語及港獨旗幟
6. 2020年7月29日:因另一案件被捕保釋,期間接受訪問並公開作政治表述
7. 2020年10月27日:於美國駐港領事館外再次被捕,陳官不猜測鍾是否被人安排到該處作任何行動或有任何目的。

以為改海外分支行國際線不違法是自欺欺人

陳官續指,鍾翰林於2016年被他人煽動後,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及後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國安法》實施後,鍾更以身試法干犯分裂國家行為。根據條文,不論鍾是否使用武力,亦可觸犯分裂國家罪。陳官指,鍾自以為聲稱國安法生效前將「學生動源」活動停止,改為海外分支,行使「國際路線」便不會違法,此做法實是自欺欺人。

就洗黑錢一罪,鍾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招攬義工,呼籲他人在他開設的Paypal付款,並設立不同貨幣付款,方便他人注資。

沒實質分裂國家計劃 但有目的明顯

陳官指鍾積極地組織、策劃,甚至實施分裂國家行為,「縱使無實質分裂國家嘅計劃,目的卻明顯不過」。鍾分裂國家的行為歷時約3個半月,如他不是再次被捕,大可能繼續犯罪行為。

陳官指判刑除懲處犯案者外,亦須具阻嚇作用,讓他人知道犯案後果及要承擔的刑責。就分裂國家罪,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鍾於開審前認罪故給4分1刑期扣減,簡化刑期後囚40個月。而洗黑錢罪則以2年監禁為起點,刑期扣減後囚18個月。兩罪有3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即為3年7個月。

鍾承認的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洗黑錢罪則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其Paypal 帳戶內持有的約13萬5千元款項,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鍾原另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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