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新聞》周一報導,中國為了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可能對擁有大量個人數據的互聯網公司徵收數據稅,劍指分別擁有淘寶的阿……
阿里巴巴、騰訊、滴滴等內地多間科網巨頭掌握著中國個人數據超級資料庫。

《日經新聞》周一報導,中國為了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可能對擁有大量個人數據的互聯網公司徵收數據稅,劍指分別擁有淘寶的阿里巴巴和微信的騰訊。曾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的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曾建議,稅率應達2至3成。

財經學者:數據交易權由國家所有

繼中央「十四五規劃」中確立推進數字產業化。《日經新聞》報導指,一個月前的上海外灘金融峰會上,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亦透露中央有意開徵數據稅的計劃。

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10月24日在上海外灘金融峰會上發言。

黃奇帆:「數據的管轄權、交易權應由國家所有。數據的所有者享有數據的分配權,互聯網平台採集了個人數據形成了產品和服務,所以理論上隨之產生的收益,應當分配給參與生產環節的相關者,不應有任何一方獨享全部收益,這樣有違公平原則」。他提出,數據財產權的分配比例,可以大致模仿知識產權的分配模式,作為擁有大量個人數據的平台應該將數據交易的20%或30%(收益),返還給生產者。

建議中外企業一視同仁

根據《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中國去年的數字經濟規模達39.2萬億元,佔了GDP的38.6%,位居世界第二。全球的數據稅大潮來勢洶洶,近兩年來有30多個國家先後宣布對跨國互聯網企業徵收數據稅,務求令毋須實體營運的跨國互聯網企業,例如Google和Facebook都要向用戶所在地交稅。

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曾劍秋認為,中國都可以考慮這種模式:「中國可以借鑑和學習別的國家,尤其是歐洲,她們在數據保護這個部分,應該做得比較早。如果中國對國內的企業,它要去收取一些收費也好、監管也好,國際跨國企業,它在中國它就是屬於中國的企業,跟中國企業一樣的待遇」。

曾劍秋又認為,一般互聯網公司都不想看到市場被幾間科網巨頭壟斷,相信這些企業都會支持開徵數據稅。

阿里巴巴千島湖數據中心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