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文員去年被一名休班男警尾隨截查,她疑受驚踢了男警3下,又從筆袋拿出鎅刀。她事後被指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1歲女文員去年籌備婚禮事宜後回家,休班男警指懷疑她管有「光復」氣球,尾隨截查。女文員受驚踢男警反抗,又拿出鎅刀,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警署提供假地址等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男警沒有展示委任證,被告誤以為他是陌生男子也不足為奇,加上被告因家暴受創傷後遺症影響,面對「壯年男子突然襲擊」,多次逃走失敗後受驚自衛亦合乎情理。裁判官又批評男警的傷勢證供不合邏輯,前後矛盾,盤問下更對自己傷勢感到懷疑,因此裁定被告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至於提供假地址的控罪,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受驚下混淆常住地址及未搬入的新婚地址,認為她是刻意不透露真實住址,裁定誤導警員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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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楚惠(31歲)被指去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管有一把鎅刀,以及襲擊警員58665。被告另被指在押送至秀茂坪警署後,向警員27034提供假住址。

報稱遇襲的休班水警58665羅啟耀(音譯)早前供稱,當日在淘大商場看到一名女子手持印有涉觸犯國安法的氣球,他報警後一直尾隨,乘搭同一班小巴到秀茂坪安達邨。女子上樓後,他到女子身處的樓層等待,其後尾隨到達地下大堂。羅上前自稱警員,多次阻止女子離開,爭持間女子踢他的小腿三下,又拿鎅刀指向他。羅其後驗傷,發現左小腿有兩處0.5厘米擦傷及左腳踝觸痛。羅早前接受盤問時承認,他並沒向女子出示委任證,爭持其間對方不斷大叫「非禮」、「強姦」。

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該女子手持的氣球印有「光復」字眼。

警稱被踢大腿令小腿痛 官指牽強:睇唔到個邏輯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先指出,男警懷疑被告違反國安法只屬背景,並非本案考慮議題之一。

就襲警罪,裁判官指男警在盤問下表現動搖,證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及在場女保安的證供不吻合。對於為何沒即場展示委任證,男警初時自言有想過,只因環境不合適而沒有出示,第二日作供時卻改稱沒有想過。裁判官認為,目前證供未能確定男警是真誠作供,抑或經思考後更改說法;即使男警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他沒有展示委任證的行為已影響其信譽,被告誤以為他是普通陌生男子亦合乎情理。

傷勢方面,傷勢報告及相片顯示男警有兩處傷勢,但他庭上卻聲稱三處受傷。裁判官對此感到疑惑,指閉路電視片段等證據中看不到被告「邊一度、邊一腳」造成男警第三處傷勢。對於男警聲稱被踢到大腿導致小腿疼痛,裁判官直斥說法牽強,「睇唔到個邏輯」。

辯方早前呈上心理報告,指被告因遭受家暴患有創傷後遺症,在遇到危險時容易變成「驚弓之鳥」,比一般人有更大反應。裁判官認為報告解釋了被告當時不尋常的激烈反應,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因此受影響。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就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指出,被告遭男警攔截後多次嘗試逃走但不成功,其間被男警大力推開,腰及肩撞到保安座頭而感到疼痛,後來才在筆袋拿出鎅刀。裁判官認為,當一個年輕女子面對壯年男子突然攻擊,多次求救及逃走失敗,感覺有即時危險而作出自衛也屬合理。

婚禮因案延期 被告大受打擊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婚禮因本案而錯過吉時,導致延期,最終雖然順利舉行,但被告已大受打擊,這年來承受巨大心理負擔。辯方呈上多封來自被告家人朋友的求情信,強調被告善良勤奮、樂於助人,雖然年輕時曾遭前男友暴力對待,並患輕微產後抑鬱症,但仍然積極生活,努力照顧現時11歲的女兒。其丈夫在求情信形容,要遇上一個像被告善良而又對他好的人,是很難得的事。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因驚慌失措,一時做錯決定,予以輕判或考慮緩刑。裁判官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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