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男教師性侵學生案】指事主發挑逗訊息 辯方:報復被告一腳踏船誣告「衰十一」
男教師疑藉邀請15歲女學生到其住所觀看Netflix 電影,伺機脫光學生衣服非禮;二人及後發展成情侶,至少5次沒有使用安全套性交,案件今日續審。辯方指實情是被告從未跟事主性交,反而事主多次主動要求到被告住所,又發訊息挑逗被告。X否認,並坦言不渴望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因自覺情侶關係是雙向,應滿足雙方的需要。
控方案情透露,X與被告馮霆麾(37歲)在2019年2月至8月間,至少5度在被告住所性交。庭上證供顯示,二人的WhatsApp對話曾提及「甩頭髮」,X曾寫過「不明液體」、「洗走我啲味」、「沖咗三次涼」等,控方認為這顯示二人曾發生性行為。
辯方:短訊中「不明液體」是食物
X:好肯定講佢啲精
惟辯方大狀莊君如指出,「甩頭髮」及「洗走我啲味」,是指X曾在被告的床上睡覺,因而殘留味道和髮絲;「不明液體」是指X在被告家用餐時打翻食飯,沾了在衣服上;而「沖咗三次涼」則是因為當日天氣炎熱,故X洗了三次澡。X反駁指她不會將食物形容為「不明液體」,「好肯定講佢啲精」,亦不會因天氣熱而洗幾次澡。
辯方又指,X不時會熱切地要求到被告家,而且會逗留至晚上也不願離開,或要求與被告到附近逛街,指二人每次都是窩在一起看電影、打機或砌模型貓,沒有發生性行為。
X:不渴望有性行為 自覺要滿足被告需要
X反駁:「我冇好熱切要求上去佢屋企,淨係想見佢」,並強調二人有發生過性行為,而辯方所指的模型貓,是她親手砌給被告的情人節禮物。她又稱每次發生會性行為後,都會感到下體疼痛,故不可能要求與被告逛街。
辯方追問,若X感到下體疼痛,大可拒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質疑「其實你哋冇發生性行為,你每次上去都係開心,所以先要求上去」。X不同意,並解釋「下體痛令我唔開心,但覺得情侶之間係要咁」,又自言性知識貧乏,以為疼痛是正常,「冇令我唔想見佢」。
X稱每次性行為後下體感疼痛
辯方:咁你有冇同被告話好痛,叫佢下次唔好?
X:冇,我冇每次都咁講
辯方:咁點解覺得痛都咁熱切上被告屋企?
X:我冇好熱切要上去,淨係想見佢
辯方:其實你哋冇發生性行為,你每次上去(被告住所)都係開心,所以先要求上去?
X:唔係,我同佢見面係開心,只係下體痛令我唔開心,但我覺得情侶之間係要咁。加上性知識我又唔係好識,覺得痛係正常,冇話會令我唔想見佢
另外,在X聲稱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X在WhatApp向被告表示「次次去完你屋企某個部位分泌液都會好多」。辯方認為,這是出於X對性好奇,加上與被告熱戀,故用來挑逗被告,不代表二人曾發生性行為。
X:想知性行為後身體生變化原因
辯方:有冇問生物科老師?
X強調這是她對性行為後身體變化的事實描述,由於她的性知識貧乏,「單純想知道點解」,但被告沒有就這句話回覆她,辯方追問:「有冇問過生物科老師?」X坦言因感尷尬而問不出口,但有上網搜尋相關資料。
辯方質疑X主動挑逗被告
辯方:你係咪對性好好奇?
法官打斷:呢題問題好難答…邊個唔好奇啫
辯方:係咪因為你對性好奇,加上你同被告熱戀,所以同佢話「每次去完你屋企分泌液都會好多」,想挑逗被告?
X:單純想知點解(性交後分泌增加)
辯方:被告冇覆你,你想知道點解,咁有冇問生物科老師?
X:冇,覺得尷尬
辯方:你係咪對同被告發生性行為感到渴望?
X:冇特別渴望,但係我覺得情侶關係係雙向,唔應該淨係我得到自己要求嘅嘢
辯方續問X,是否渴望與被告發生性行為?X則自言沒特別渴望,但因她自小缺乏愛,被告令她感到被關心,「唔係淨係得性」。她又自覺情侶關係是雙向,雙方的需要都應被互相滿足。
服情緒病藥物後深夜致電被告30次
辯方又指,二人後來因考試而減少單獨見面,但X會要求被告與她無間斷WhatsApp對話;又試過晚上連續打了30次電話給被告。X指不記得曾要求不斷WhatsApp對話,但同意被告曾告知她打了30次電話給他。她解釋有服用情緒病藥物及安眠藥的習慣,「食完會有時冇意識唔知自己做左啲乜,唔知有打過咁多次比佢」。
X在盤問下指,至2020年5月,被告向X透露打算辭職,因二人的情侶關係會引來不便。兩個月後,校方及被告家人得知他們的關係,校園內同時有謠言指被告與另一位女學生有染。
辯方質疑X報復被告「一腳踏兩船」誣告「衰十一」
辯方指,這段時間由於X的貓突然過身,她的情緒病加劇,經常在深夜致電被告哭鬧,要求被告馬上回覆她的訊息,又經常提起被告與女同學的謠言,令被告承受極大壓力,遂於8月中向X提分手。而X為報復被告「一腳踏兩船」,便在8月底錄取第二份口供時,向警方稱被告「衰十一」。
X承認曾因謠言而對被告窮追猛打,自言「有同(懷疑有染)女同學傾過,都知件事係真,所以唔開心」。
惟她強調,早在8月6日錄取首份口供後,已質疑自己向警方隱瞞二人性交一事是否正確;加上後來得知被告與其他女同學發生關係,「知佢為人唔係咁好」,擔心會有其他受害者。「呢件事已經唔係我哋之間嘅事,係影響到其他同學」,「隱瞞好似包庇佢咁」。她直言:「如我真係嬲佢一腳踏兩船,我點會同個女同學傾?我應該好憎佢先係。」
案件編號:DCCC39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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