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繼2016年《版權條例》修訂觸礁後將方案推倒重來,新草案基本上翻炒2014年框架,包括加入戲仿及諷刺等表列式的六大豁……

政府繼2016年《版權條例》修訂觸礁後將方案推倒重來,新草案基本上翻炒2014年框架,包括加入戲仿及諷刺等表列式的六大豁免,但未跟隨美國、新加坡、南韓使用較開放的公平使用(fair use)及豁免用戶衍生內容(UGC),意味若不符合豁免用途的串流及翻唱等仍有招惹刑責的風險。新草案方案會即日起諮詢三個月,至明年2月23日。

為追貼數碼版權趨勢及加入傳播權的概念,政府在2013年諮詢新修訂後加入戲仿等六大豁免,但草案在2016年初因立法會拉布讓路給其他方案。在議會再無反對派後,政府將修例推倒重來。

政府再次重提修訂《版權條例》。林勵攝

新方案儼如新瓶舊酒,政府在方案中表明以《2014年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為基礎,並說當年的方案仍然適合,已平衡政府、立法會、版權持有人、服務提供者及版權使用者的利益。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說,沿用2014年及將當年引起爭議的安全港、機頂盒等爭議提出諮詢,是務實的做法及合理的起點,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論。

政府方案沿用2014年方案中詳列豁免的方式,建議加入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的公平使用豁免。這意味在使用版權作品時,必須符合新增或現行使用豁免用途,否則可能違法。政府稱豁免在一般情況下已涵蓋數碼環境中及版權使用者的主要關注。方案仍然維持2014年罰則,違者可被判監四年。

對於坊間2014年至2016年要求使用美國及南韓等較開放的公平使用豁免,新加坡更在今年重新通過法例棄用表列式的豁免規管,政府今次雖然在諮詢文件涵蓋版權規管模式,詢問是否列明版權豁免使用方式。但政府說,世界大部分司法管轄區仍然用現時指明豁免方式,傾向維持現狀,為版權擁有人及使用者提供更大的明確性。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說以2014年方案為基礎。

今次披甲上陣推銷修訂的除了邱騰華,也有2015年當時獲民主派議員稱許的時任商經局副秘書長、現任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

根據知識產權署推銷2014年方案的答問,當局表明認真翻唱歌曲不屬於豁免範圍。署方的常見問答中提及,「如這些演繹的上載不屬豁免範圍,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我們認為未有充分的公共政策理由,支持這些作品得到版權豁免。」

記者今日問及七年來版權概念翻天覆地變化,不豁免翻唱是否落後?黃福來則糾正記者「其實我覺得唔係囉,版權最重要的精髓係是私人經濟權利,我哋應該尊重創作者對原作品的經濟權利」。他承認,如果認真翻唱純粹為了被人欣賞及公開放上網,「可能侵犯他人經濟權利」。

黃福來又補充,未必要冷處理翻唱問題,舉例說YouTube上常有翻唱作品,版權擁有人默許或透過content ID及產生收入,不一定要訴諸法律方式處理。

至於草案繼續無列出戲仿及諷刺的定義,黃福來重申不列出定義是較好的做法,強調會以常識看待何謂諷刺,有爭議時交由法庭處理。

邱騰華早前曾經提及因應國安法可能加入內容,最終諮詢方案並無特別增加相關內容。邱說,版權修訂與國安法是兩碼子事情,目前看不到因應國安法修訂,但不排除日後因應國安法需要在版權條例加入適當條文。

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及盡快修訂,但無列明提交立法會時間表。記者會尾聲邱騰華被追問何時提交立法會,他拋下一句:「做完諮詢先啦。」

本港過去15年內三度諮詢修訂版權條例,2012年趕立法會會期尾班車被拉倒。2013年諮詢後加入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等六大豁免,在2014年中草案正式刊憲,2015年底至2016年初,部分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審議期間點人數導致多次流會,2016年3月時任商經局局長蘇錦樑正式將草案「作罷」讓路給其他議程,蘇錦樑當時說「認住呢班人,一個一個咁認住」。

2011年及2014年草案重點均是引入傳播權概念,令網上分發原版權作品可能招致刑事責任。政府大致仿效英國立法方向,但拒絕被視為更廣泛保障用戶、美國的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及豁免用戶衍生內容(UGC),英國在2017年提高罰則,由原先監禁兩年提高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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