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防疫人員涉嫌協助偷渡 株連其直系親屬不得入黨、考公務員、建新屋 律師:不合理兼違法
防疫大過天?雲南河口防疫檢查站職員王寶龍,涉嫌協助一個非法入境中國的越南人偷渡回家,被當地政府額外懲戒,除了其本人之外,……
防疫大過天?雲南河口防疫檢查站職員王寶龍,涉嫌協助一個非法入境中國的越南人偷渡回家,被當地政府額外懲戒,除了其本人之外,還株連子女、直系親屬,甚至村委會,有內地律師認為當地自行制定的行政處罰不合理而且違法。
38歲的王寶龍涉嫌知法犯法,上月6日涉嫌運協助一個非法入境中國的越南人偷渡回家時被警方查獲,警方以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將他羈押在看守所。除了涉嫌觸犯刑法,河口縣當局指他疫情期間涉及偷渡罪行,要對他額外懲戒,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在當地張貼他的違法通告,並且在電視台及網上公示。
懲戒措施亦包括凍結他的銀行賬戶,包括網上銀行服務,取消他的手提電話、家居上網通訊服務,禁止他乘坐動車、飛機和入住高檔賓館。除了他自己,還牽連子女不得入讀私立學校。
不單止這樣,直系親屬亦在連坐名單上,原則上不准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加入共青團、共產黨、參軍、考錄公務員及到事業單位求職,亦不准他們辦理新宅基地及申報建新屋;不得開公司,就算已經有營業執照的,亦列入經營異常名單;還剝奪他們的林業、農業等補貼以及取消分配集體經濟收益,而且這些措施沒有標明期限。
當你以為懲罰的範圍已經有點大,那就錯了,是整條村都要株連陪罰!王寶龍所屬的簿竹箐村,村委會今年向政府申請的項目資金,財政獎勵和補助全部被取消。
內地律師王有銀指,河口縣自行制定的行政懲罰措施,與行政處罰法及刑法有衝突,不合理而且違法:
對於這個人犯罪,那應當追究他的責任,這個沒有任何異議。那麼對於其犯罪所產生的後果,一定要依據法律或者相關的行政法規等去處理,而不能在法外,另外搞株連或者擴大化的一種處罰,超越了法律規定,也沒有期限的話,也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不僅是超出合理範圍,我認爲更是一種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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