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被控黃埔暴動表證成立 男被告胞妹供稱被困現場 哥哥駕車前來欲接她回家
前年12月1日有市民舉行「毋忘初心大遊行」,及後有示威者在紅磡堵路,並破壞港鐵站,以及吉野家、優品360等多間商店。警方當場拘捕兩女一男,三人被指在案發時為破壞者把風,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今(25日)裁定表證成立,男被告的胞妹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稱當晚因路況混亂而被困黃埔,被告被捕前透過WhatsApp表示欲駕車接她回家,相約她在附近餐廳見面。
三名被告為任職美容市場策劃的女被告何靖莎(23歲)、銀行文員鍾梓軒(25歲)以及女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他們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涉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第三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在德康街及船景街一帶攜有一支雷射筆。
法官姚勳智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三名被告均不出庭自辯,次被告傳召其胞妹作供。
原約定餐廳會合 見勢先行隨人群離開
次被告胞妹鍾梓晴供稱,案發當日下午在尖沙咀參與遊行後,步行至黃埔吃飯,用膳期間聽聞有警察到場,路況變得混亂,導致她「被困黃埔」。鍾用WhatsApp通知次被告情況,次被告表示希望接她回家,正在駕車前往黃埔,二人相約在麥當勞餐廳會合。
惟鍾等候期間,看見一大群人正步行往紅磡火車站,「所以心急跟佢哋行咗先,返屋企做功課」,希望其後再與次被告會合。她順利回家後,再發訊息通知次被告。
鍾在控方盤問下表示,她到達黃埔時,未有留意現場是否有示威活動、警察或磚塊,「好似平日星期日咁,有一家大細喺度食飯」。控方指出,由鍾離開黃埔至抵達家中期間,她並不知道次被告有否參與示威活動,鍾同意。
案件押後至下週一結案陳詞,並定於12月30日裁決。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涉案商鋪被破壞後,警方開始驅散示威者,有警員看見次被告在一群聚集示威者附近徘徊。他其後被警方截停時,一塊磚頭從他手中跌落。次被告被捕時戴著綠色口罩、白色手套和護目鏡,身穿灰白色外套、白色上衣、卡其色褲,其袋內另有網球拍、八達通卡及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DCCC171、1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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