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港人口岸投票 學者憂法例未能規管境外活動 選舉事務處:正敲定細節和實務安排
立法會選舉下月19日舉行,尚餘不足一個月,政府預計本周才公布有關邊境口岸票站的安排。有學者指安排掀起連串疑慮,包括居內地港人是否符合「通常居港」的選民資格、選舉過程如出現爭拗無法跨境執法等問題,出現不應存在的灰色地帶,並形容安排便利了部分人士,「但對整個制度的安排、人手處理、資源調配,乃至最後的過程與結果的公信力,都帶來不少疑慮,令件事相當複雜。」
眾新聞向選舉事務處查詢,候選人在內地的宣傳是否受選舉指引規管、政府如何通知居住內地選民有關投票資訊等具體安排、投票流程等,惟處方未有正面回應,僅指就身在內地的選民,投票日當日在出入境管制站投票的安排,現正敲定有關細節和實務安排,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出席行會前指,為便利在內地的選民投票,當局正研究於目前數個已關閉的口岸設置投票站,有關安排屬一次性,有意投票的港人須預先登記,整個投票過程會實施「閉環式管理」,投票人士不可離開票站,投票後即須折返內地,詳情有望於本周內公布。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將於羅湖、落馬洲以及蓮塘/香園圍三個口岸設立邊境票站。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選舉觀察計劃成員陳家洛認為,香港從未試過有邊境投票的安排,由此衍生出的問題,尚未知道如何處理。其中對於選舉廣告及經費等,選舉指引都有相關規定,不過就有關規定在內地是否適用,選舉事務處未有正面回應記者查詢。陳家洛憂慮,「香港法例過唔到河」,所以無法規管境外發生的事,令事件變得複雜,變相只可考驗候選人的自律能力及觀察能力,如何在這情況下守得住香港廉潔公平選舉的底線。他進一步指,如果過程中出現投訴或爭拗,由於事件發生在境外,香港執法部門亦無法執法,以至在行政、政策,乃至法律操作上,出現不應存在的灰色地帶。
部分政團在內地網絡較強,例如工聯會在內地設有諮詢服務中心,會否令某些團體更有優勢?陳家洛覺得有此可能,因為邊境投票須事先報名,如果相關政團在內地境內有代理辦事處、聯絡處等,順理成章地可能會聯絡在內地生活的選民報名投票,客觀上亦是動員,對於有組織的某些團隊來說,會有相對優勢。
至於技術上,陳家洛亦憂慮會出現混亂,因為邊境票站須處理包括直選、功能組別、選委的投票,換言之須準備全港的選民名冊,派票系統等亦要配合,找票箱、點票方法等安排都有待交代,「呢個咁急就章的做法,會令選舉事務處的籌備工作會被打亂。」他亦擔心,在邊境設票站,傳媒、候選人代理人等可否進入票站採訪或觀察,憂慮會與其他票站造成差異對待,令人觀感上覺得特事特辦。他總結邊境投票安排:「便利咗部分人士,但對整個制度的安排、人手處理、資源調配,乃至最後的過程同結果的公信力,都帶來不少疑慮,令件事相當複雜。」
「通常居住」選民資格成灰色地帶
政府提出邊境投票後,最大關注點落在居住內地的港人是否符合「在港通常居住」的選民資格。要成為選民,根據《立法會條例》第28條規定,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並呈報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不過,對於何謂「通常在港居住」,條文一直未有清晰明確定義。
眾新聞向選舉事務處查詢,當局對於「通常居港」的定義為何。選舉事務處僅引述《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指需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具體情況,根據法庭判例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僅因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斷定其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如在境外另設居所,但仍不時回港生活,例如處理事務、社交或家庭團聚,可被視為仍與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合理聯繫,同時須提供在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址,須按實際情況判斷是否仍然符合規定。如已往其他地方定居,期間沒有與香港保持聯繫,亦不打算再在香港居住,或在香港已經沒有主要居所,則不再符合資格。
選舉事務處指,要斷定某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必須考慮其個人情況,並不是一個可以簡單裁斷的問題。選舉事務處又指,現行選民登記申請的安排是採取誠實申報機制,選舉事務處採取多項查核措施,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選民登記資料,以及執行查訊程序。
陳家洛認為,法律條文本身對「通常居住」沒有明確定義,只有選舉指引有提出一些指示,目前仍存在灰色地帶,如果有登記選民,長時間不在港或定居境外,有機會觸犯相關的法律規定,「政府當局容許在境外某些地方的登記選民投票,衝擊一個本來清晰的制度。」陳家洛亦認為,如果居於內地的港人可以獲此安排投票,但其他境外選民卻沒此機會,將在選民資格及行使投票權方面造成不對等。
原定去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去年已有報道指,港府研究於今年選舉中推行大灣區港人跨境投票。選管會在去年10月發表的報告中提出,境外投票涉及重大的選舉政策考慮,政府應就政策層面及相關法律運作作出研究,若要實行境外投票,必須確保有合適的監察機制,確保選舉的公信力不會因而受損,亦須審慎研究現行選舉法例如何在境外實施及執行,以處理境外出現違規事情的執法問題。
就境外投票安排,政府一直表示會研究可行性,強調涉及不少法例、技術以至實際操作上的問題。不過投票安排一直未有定案,直至上月底選管會發表立法會選舉指引,選管會主席馮驊仍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至今未有通知選管會,會在陸路口岸設置票站。林鄭月娥月初指,基於法例所限,投票行為必須在香港發生,但指政府仍與中央部委商討,研究口岸票站安排,至近日表示將於本周公布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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