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派港獨傳單 擬承認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中五男生申考畢校內試才答辯被拒
中五學生及女文員涉派港獨傳單案今再訊,辯方指兩被告擬認罪,但男學生欲押後其案件至明年1月21日或以後才答辯,以便完成校內……
17歲男學生及45歲女文員涉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性刊物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透露,兩被告表明擬認罪,但男學生欲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或以後才答辯,以便完成校內試,順利升讀中六。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學生永遠有試要考」,錯失校內試並非難以補救,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處理認罪及求情。
兩名被告為曹雪芯(45歲)及黃俊偉(17歲),二人被控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首被告今申請保釋,惟再度被拒,次被告則續准保釋候訊。
辯方今指,兩名被告均擬承認控罪,但建議法庭分開處理兩人的答辯、求情及判刑。辯方解釋指,次被告無意拖延,但他今年只有17歲,希望可應考校內試,以升讀中六應考文憑試。辯方續指,次被告會在明年1月21日下午完成所有考試,建議押後答辯至此日期之後,首被告的答辯則可先行處理。
法官指要考慮女被告有否唆擺男生犯案 拒分開答辯
法官郭偉健聽畢陳詞後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判刑時要考慮被告的不同角色,例如觀乎兩被告的年齡,「無可避免要考慮是否涉及年長被告唆擺未成年人犯案」,故須一併處理。
郭官又指,能否遷就次被告的考試時間,並非法庭排期的首要考慮,認為他可選擇補考,錯過校內試「唔係難以補救的缺陷」,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答辯。根據辯方說法,次被告屆時尚有4日便可完成考試。
案件編號:DCCC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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