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1日晚旺角等地爆發警民衝突,事後3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日(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本應於昨……

前年12月1日各區遊行及集會後,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3名男子被控當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本應於昨日出庭作供,但因「book咗船期」、「攞咗假」而延至今日才作供的高級督察鄭婉文,被問到當晚設防線時和目標人群相距多遠時,主動稱「我昨日去咗現場觀察」,又強調她原本駐守九龍東,較少在旺角執勤,故此對當日情況印象深刻,否認誇大現場情況。

本應昨日出庭作供的第一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今日才到庭作供。(眾新聞記者攝)

裁判官崔美霞昨得悉控方未能傳召證人列表上排第一的鄭婉文,質疑主控的安排:「做完成朝,個證人仲喺度遊緊船河!」「今日係審訊第一日,應該係傳召證人,唔係去遊船河!」今日鄭上庭作供,崔官未有進一步追究。

鄭婉文現駐守警務處招聘組,案發時為東九龍總區第二梯隊第三小隊指揮官。她供稱案發當晚9點半收到大隊長蔡偉森警司通知,指彌敦道一帶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及聚集,她與40名小隊成員隨即從九龍灣輔警總部前往旺角支援。

形容在場者有共同目的 口號聲此起彼落

鄭到埗後,發現四方八面都有人聚集並叫囂,她形容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因為叫口號聲此起彼落,有人叫「五大訴求」後,就會有人和應「缺一不可」。

她與隊員下車後先往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交界,勸喻人群離開,並截停形跡可疑的人。但人群沒有離開,當其他小隊在上海街掃蕩時,他們會「唧入內街,之後又唧返出嚟,有一兩個又見返佢喺附近出現返」。警方在場掃蕩一個多小時,人群並沒有減少,繼續散落在附近一帶街道。

警司部署包抄集結者

至11時25分,當鄭與小隊到達山東街及彌敦道時,鄭見到約百人再次聚集在豉油街及彌敦道交界的行人路及馬路上,人們繼續呼喊口號,並看到在豉油街有人用鐳射筆以藍綠光束射向警方。兩分鐘後,鄭指示隊員「舉藍旗」,並用擴音器警告在豉油街的人士正進行未經批准集結,要求他們離去。

晚上11時28分,鄭獲上司蔡偉森告知稍後的拘捕行動佈置,蔡負責帶隊由上海街及豉油街交界向彌敦道推進,鄭則帶領隊員由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往南推進,目標是截停在豉油街集結的人。及後鄭再次指示隊員舉藍旗,至11時半,蔡從通訊機通知同袍開始行動。

鄭稱,當時旺角有很多部隊正在掃蕩,她不清楚其他部隊當時在哪裡,又指「我處理過好多示威現場」,認為今次截停的規模並不算大。

無合理解釋在場 視作非法集結

當日截停多人後,附近有不少旁觀人士,故她著同事作外圍封鎖,「唔想啲圍觀人士同記者影響我哋調查工作」。鄭的小隊將被截停者逐一查問和搜身,如身懷非法用途工具會「歸類埋一齊」。而沒藏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的人,則會查問出現原因,鄭稱,若然他們沒有相約朋友在附近匯合等合理解釋,她有理由相信那些人正在非法集結。

辯方盤問鄭,當日在旺角設防線時,她與目標人群相距多遠。鄭主動稱「我昨日親身去咗現場觀察」,認為兩者相距80至100米,當時約有百人聚集。鄭同意,當時彌敦道兩邊都有人圍觀,而叫囂聲有機會來自彌敦道兩邊,但她強調「大部份係由彌敦道近豉油街嘅人群發出」。

警方當晚到旺角驅散示威者。

辯方質疑舉旗後兩分鐘即驅散 人群欠時間離開

辯方質疑,鄭在11時27分才第一次廣播及舉藍旗,指示人群往油麻地方向散去,但在11時30分便行動,警方根本沒有給予時間人群離開,即使有人正在離開,也會被後方隸屬其他小隊的警員包抄。鄭對此稱,警方出現已經是武力的展示,代表現場有事發生,需要警察介入。她指,當晚10時警方已在場,多次掃蕩,「掃嚟掃去都係呢班人」,只是到了約11時半才設防線。

蒙面黑衣人來來去去 證人同意不肯定是同一班人

盤問下鄭同意,當晚沒有跟隨特定的人群掃蕩,由抵達旺角至包抄行動相隔一個多小時。辯方質疑她無法肯定豉油街的群眾,就是較早之前掃蕩的同一班人,鄭同意此說。

辯方聞言追問:「咁你成日講『呢班人』,『呢班人』係咩意思呀?」鄭解釋,即是一群戴口罩、穿黑衫,「由一條街唧去另一條街」的人。她同意,無法確認當時身處豉油街的人,就是早前被掃蕩的同一班人,也同意當晚沒有宵禁令,而警方到場也不代表所有人都要離去,沒有人可以留在旺角。

鄭又自行補充,指對當日的情況印象非常深刻,因為她原本駐守九龍東,沒有太多機會在旺角工作,所以案發時調到旺角,情況仍歷歷在目,「啲街點行我都歷歷在目,我唔同意我誇大情況」。

辯方比喻:睇完戲散場都要時間

鄭稱,對於上司通知另一隊同袍在長沙街轉入彌敦道一事並不清楚,她沒留意有否不隸屬其小隊的警員與她迎面推進。但她承認,與蔡警司存心包抄在豉油街的人,並稱豉油街四通八達,人群之前有很多機會離開,但他們沒有這樣做。盤問下她亦同意,該處可以隨時離開,亦可以有人隨時進入。

辯方指她入職警隊15年,對人群管理應富有經驗,而100人完全離開需要時間,「睇完戲散場都要時間啦?你唔會想佢哋混亂暴走、人踩人呢啲情況發生㗎嘛?」鄭稱當然不希望,但強調人群可以隨時離開。

裁判官崔美霞問鄭,當警方跑向豉油街時,目標人群的反應如何。鄭稱當時人群已開始四散,部份人跑向油麻地,部份則「企係度唔肯郁」。

審訊明天繼續。三名被告地盤工人陳昭宇(29歲)、李國瑋(19歲)、工程師廖煒健(25歲)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鄭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於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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