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又一城】餐廳董事涉襲4警搶犯 自辯稱當時處理分店結業 人在元朗而非案發現場
前年11月10日九龍塘又一城「和你shop」行動,餐廳男董事被指襲擊4名警員,以協助兩名涉刑毀的男女逃離警員制服,事後被控4項襲警及1項搶犯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作供自辯,稱案發時並不在場,而是忙於處理餐廳分店結業事宜,當時正與同事在元朗歸還多部租借的電視機。辯方另指,警方在場檢取的證物並沒發現被告的DNA,顯示他確實不在場。
現場證物未能發現被告DNA
37歲被告韋穎恆大學畢業,現以董事身份管理位於觀塘的餐廳「The Stadium」。被告供稱,餐廳原本在銅鑼灣開設分店,但前年10月底因欠租3個月,被執達吏封查,餐廳最終在11月4日結業。被告之後搬走分店部份物品,包括24部租借的電視機。
被告稱案發當日下午約2時,與餐廳經理由觀塘出發至元朗錦田,向租借電視機的公司歸還24部電視機。被告稱,該公司代表當時逐一檢查電視機性能,至傍晚約6時才完成交收,他其後與經理返回觀塘餐廳工作至午夜。據控方案情指,本案發生於下午約4時半。
辯方另指,控方的化驗報告顯示,現場檢取的多項證物均沒發現被告DNA,證明被告並不在場。控方則重申不會依賴該報告舉證,強調找不到被告的DNA,不等於他不在場。
沒記錄當日誰人使用公司車
控方關注被告與經理的關係,問他有否要求經理出庭作證。被告同意二人僱傭關係良好,但否認是朋友。至於出庭事宜,被告指他的確曾邀請經理做證人,但只提及「可唔可以上庭講11月10日發生咩事」,重申二人並沒討論相關內容。控方追問,經理是否知道被告為何上庭,被告回應指,他被捕後一度遭還柙2個月,獲准保釋後數個月並索取律師意見後,才問經理能否出庭,估計經理已知道他惹上官非。
案情早前提到,警方事後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追蹤施襲白衣男離開又一城所使用的私家車資料,繼而在19天後拘捕登記車主,亦即被告。被告今供稱,該私家車是其餐廳公司車,平日有約5名員工在運貨時使用,他則會在簽收文件時駕駛,包括被捕當日。控方追問案發當日是誰用車,被告表示不清楚,公司亦沒用車記錄。被告否認自己是影片顯示的施襲白衣男。
辯方批評控方擬重提呈遞失敗證據
控方另申請播放一段宣傳片段,要求被告辨認他是否片中受訪宣傳餐廳的人。辯方反對指,法律不容許控方使用早前呈遞失敗的證據盤問,否則形同「後門檢控(backdoor prosecution)」,對被告不公。暫委法官許肇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控方申請。
被告作供後,辯方沒傳召其他證人。案件於明年1月28日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1樓「千両」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童逃離警員的羈押。
【案件編號:DCCC2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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