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上搶文件案,他早前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能否控告立法會議員上訴至終院敗……

「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在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及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於2018年裁定《特權法》無權控告立法會議員,無限期押後聆訊,惟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得直,梁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處理。梁國雄今(27日)午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謂:「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特權法》。

聆訊開始前,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在法院門外發言,指對早前終院裁決感到失望,又謂:「一個議員去問責,問高官拎文件,涉及查清有冇官商勾結,完全係合情合理。高官出席會議唔帶文件才是藐視立法會。」

案件繼續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梁國雄今由律師陳璟茵代表,而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午開庭前,在東區法院門外拉橫額聲援

梁國雄因前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10.1集結案、10月九龍遊行及去年7.1遊行四案,合共判囚23個月,現於石壁監獄服刑,另在47人初選案中被還柙。梁今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內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向大律師索取意見。嚴官將案定於下年1月19日及20日作兩天審訊。控辯雙方不爭議案發經過,辯方主要爭議梁當日在會議程序中的言行,是否屬《特權法》保障範圍。控方預料傳召議員馬紹祥及麥美娟作供。

案件編號:ESS16969/17

(麥美娟為立法會選委會界別候選人,該界別共有51名候選人,完整名單見選舉事務處網頁:https://www.elections.gov.hk/legco2021/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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