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案發時出現「突發性、爆發性」暴力行為,與……

前年11月中年漢涉於太古城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和襲擊另一女子,並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29日)踏入第10天審訊,辯方增聘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向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發問。醫生作供指,被告患有復發性抑鬱症及酒精依賴症候群,不過他案發時出現「突發性、爆發性」暴力行為,與前述兩種病症無關,而是因被告有內在性、先天性大腦功能失調,以致酒後患有「病態酒精醺醉病」,無法考慮所做的行為,更不排除他當時有「酒精引致的思覺失調」。

擔任辯方證人的精神科專科醫生黃以謙供稱,本年7月22 日到荔枝角收柙所會見被告陳眞(48歲)並撰寫報告。陳眞於2004年因生意挫折及婚姻生活不如意,心情低落及失眠,首次在深圳看精神科醫生。同年,他開始飲酒紓緩情緒及失眠,心情差時會飲5至6瓶大支裝啤酒,2至3杯威士忌或3杯52度的中國白酒。

精神科專科醫生黃以謙

自2012年開始,陳眞定期到東區醫院精神科門診部覆診。案發於2019年11月3日,他在事發前最後一次覆診為同年9月26日。

黃指出,陳眞自言案發後持續情緒低落,長時間被悲傷的想法淹沒,晚上服藥後亦只能淺睡幾小時;他反覆思考未來,亦為妻女感擔憂。陳眞亦處於疲倦及缺乏精力狀態,未能好好思考或集中專注力,亦難以回想自己剛做的事或幾小時前說的話。

被告酒後往桑拿室時無精神錯亂

黃認為,會面時陳眞情緒低落但平靜,其言談恰當,外貌及行為合作有禮,亦可良好表達自己和維持集中力。黃指出,陳眞並無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症狀,沒自殺傾向或幻聽表徵,其認知能力正常,短暫記憶測試沒問題,亦無詐病的情況。黃另根據案發前的影片,指陳眞沒有步履不穩、精神錯亂或口齒不清等醉酒症狀。

黃指陳眞確實患有兩種精神病,包括復發性抑鬱症及酒精依賴症候群。不過,陳眞於案發時的行為與平日不同,並不能歸咎於以上疾病。黃指出,陳眞曾於案發前飲酒,他在前往桑拿室時仍有方向感,沒有出現混淆或錯亂;但他在回家路上與人起衝突時,卻突然作出「爆炸性、具侵略性的行為」,而他事後無法解釋其行為並出現失憶,此情況則脗合「病態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

不排除被告案發時患酒精引致的思覺失調

黃解釋,世衛《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下稱《ICD-10》)列表中的「病理學上酒精醺醉病」,是指患者因內在性、先天性的大腦失調問題,以致他在喝少量酒精數分鐘後出現醺醉,而該酒量對一般人而言不會引致醺醉。陳眞當時出現醺醉行為,包括情緒失控、喜歡拗撬、有侵略性行為、失去專注力及判斷力等;另有步履不穩、言語不清,眼抖震,臉紅等情況。

黃另根據案發片段,不排除陳眞當時患有酒精引致的思覺失調,「可以充分解釋佢當時行為」,但因陳眞失憶,故難以確認是否確實患思覺失調。

被告陳眞否認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分別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身體受嚴重傷害、有意圖使趙家賢外貌毁損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襲擊梁瑩瑩。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HCCC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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