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呃房貸】官指被告已獲「相當優待」借錢買樓又住宿舍 獲利百萬犯案明顯因貪心 斥執法者知法犯法囚1年半
剛退休的警司龍少泉於4年間隱瞞將經由政府購屋貸款計劃買入的單位出租,向政府及銀行詐騙逾600萬房貸,在政府抽查中被揭發。警司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沈小民指被告已獲「相當優待」取得政府房屋津貼,犯案明顯「只係因為貪心」,更甚是他身為執法者,明知違法下以虛假文書等手段,賺取逾100萬租金收入。法官考慮案情嚴重性,以即時監禁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主動提出償還租金得益及其他求情,酌情扣減半年刑期,判監1年半。
同袍讚揚被告「嫉惡如仇」
法官沈小民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於基層家庭,讀畢中五投身警隊,由低做起,憑努力晉升至高級警司。被告同袍均對他有高度評價,讚不絕口,形容他對警隊充滿熱誠,致力「儆惡懲奸」、「嫉惡如仇」,樂於提攜後輩,培育警隊新一代。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曾昏迷送院,疑與心臟問題相關。惟沈官表示,辯方未能進一步證明被告的心臟問題,即使有亦非危害生命。至於被告的抑鬱及焦慮症狀,沈官回應指被告在政府身居要職多年,面對今次刑事訴訟,遇到壓力及尷尬是可以預見。
官指案情嚴重拒緩刑
沈官判刑指出,被告案發時受惠於政府的購屋貸款計劃,毋須遷出宿舍,明明已獲「相當優待」,卻仍違反規定出租單位,明顯不是因生活所需,「只係因為貪心」。沈官又批評被告身為執法者,本應明白作出虛假文書及聲明已屬嚴重罪行,更甚是他以此等欺騙手段獲利超過100萬。
沈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在審訊後定罪,緩刑並不恰當,最終以監禁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主動提出償還租金得益,以及其他有利求情,酌情扣減半年刑期。法庭另頒發歸還令,被告須於21天內歸還全部租金收入。
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年滿45歲或將在10年內退休的合資格警務人員,可申請提早領取退休金作購屋貸款,相關人員可在宿舍繼續居住最多10年,但不得同時享有其他公務員房屋福利,若購入本地物業,則不得將其出租。
55歲被告龍少泉被控兩項欺詐罪。第一項控罪指他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
第二項控罪則指被告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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