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認偷同袍信用卡買iPhone候判 稱升職後感壓力女友又催婚致患適應障礙 同袍求情:警隊中的模範榜樣
35歲警長聲稱升職後感壓力過大,患上適應障礙,前年2月當值期間,在儲物櫃偷取同袍的信用卡,並在麥當勞反覆「試卡」。當同袍發現信用卡被盜,另申請新卡後,他又「偷龍轉鳳」將舊卡放回原位,偷走新卡,再一連購買 3 部 iPhone。警長今在區域法院承認6罪,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同袍的求情信,形容他是「警隊中的模範榜樣」,甚至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惟卻因不懂紓壓而親手毁了事業。
被告劉晉寧(35歲)承認3項盜竊罪及3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盜竊罪指他在2019年2月11日至2月25日期間,兩度在上水警署偷竊屬於梁樂倫的信用卡;及在同年2月28日,在旺角一間麥當勞偷竊價值港幣11元的貨品。3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則指他在2019年2月26日、2月28日及3月2日,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尖沙咀廣東道的Apple Store,用梁的信用卡購買3部分別價值9,899元的iPhone。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梁樂倫同為駐守上水警署的交通警,梁工作時,會將背包放入儲物櫃,但不會上鎖。
2019年2月16日,梁發現放在銀包內的信用卡不翼而飛,他追查交易紀錄,發現信用卡兩度被人用於麥當勞消費,遂向銀行另辦理新卡。
用舊卡偷換新卡買3部9,899元iPhone
惟同月25日,他發現銀包內的新卡被人換成舊卡,並發現新卡同樣有未獲授權的交易,於是將新卡停用。及後他追查交易紀錄,發現新卡在2月26日至3月2日間,被人用來支付7筆交易,包括4度在麥當勞消費6元,及3度在Apple Store消費,每次簽賬購買一部9,899元的iPhone。店舖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案發時曾出現及消費。
被告於同年3月7日在住所被捕,警方在他的住所內搜出他犯案時所穿的衣物,及購買iPhone的單據。
家人朋友讚被告勤力誠實 上司指被告有望晉升至管理層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的家人和朋友一致讚揚被告勤力、樂於助人和誠實,可見犯案與他本來的個性不符,故他的重犯機會低。他的親友在他被捕後,無一不感震驚。
被告的同僚形容他為「警隊中的模範榜樣」,曾獲多次嘉許,上司更認為他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但辯方指,被告在2019年1月晉升為警長,令他受到極大壓力,女友催婚令他更感壓力,卻因不懂紓壓而患上適應障礙,因而犯案。
辯方又稱,被告自中七畢業後便加入警隊,至今只做過一份工。他對身為警務人員感到自豪,卻親手為了自己的事業,令他一無所有。
被告:願承擔責任 「日後先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男人」
辯方強調,被告對犯案感到非常後悔,但願意承擔責任,當他的朋友問他會否棄保潛逃時,他堅定地表示會勇於面對後果,「日後先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男人」。他已向事主賠償損失,而事主亦願意原諒他。
勞潔儀聽畢陳詞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 17 日作進一步求情,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原另被控4項盜竊罪,指他在2019年2月17日、2月26日及3月2日,在旺角好望角大廈、沙田中心及大埔太和廣場的麥當勞,四度偷竊價值港幣6元的貨品。經答辯磋商後,四罪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DCCC 7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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