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應變部隊的警員供稱,他們當日身穿全黑工作服,在車上對示威者進行埋伏,身上沒有任何警察記認,只有行動代號。辯方爭議,被……

前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有示威者堵塞東鐵線沙田站與大圍站之間的路軌,列車服務一度暫停,其間18歲男大學生涉向路軌抛垃圾袋被捕。男生被控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襲警等4罪,案件今(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隸屬鐵路應變部隊的警員供稱,他們當日穿全黑工作服,在車上埋伏示威者,身上沒有任何警察記認,只有行動代號。辯方爭議,被告案發時並不知證人是警察。

報稱受襲的高級警員區永雄

加控危害乘客安全罪 只須證魯莾即可定罪

被告李澤輝(18歲)為大學一年級生,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罪,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意圖危害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李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永雄,及管有64根鐵釘意圖損壞車輛輪胎。

控方今加控被告一項「危害鐵路乘客安全」罪,作為首項控罪的交替控罪,指他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危及任何在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運載的人。控方解釋,該交替控罪不依賴被告意圖或特定行為,只要證實被告因魯莾而可能導致乘客受傷,即可定罪。

綜合庭上討論,辯方主要爭議被告沒有拋垃圾袋,亦從來沒有襲警,而被告當時並不知道下車的人是警察。 

警長鄭學松

警長形容大三罷為「黑暴行動」

涉案警長鄭學松供稱,他當時駐守鐵路應變部隊,案發前收到網上訊息指有「黑暴行動」大三罷,號召示威者堵塞交通,阻止市民上班上學。鄭續指,大圍文林路附近的路軌與行人路非常接近,圍欄亦不高,故警方預料可能會有示威者向路軌投擲雜物。

鄭當日清晨與同袍乘坐一架白色小巴至文林路一帶,並在車上埋伏監視。他們當時身穿的黑色制服沒有「警察」字樣,但頭盔及保護背心上有由英文字母及數字組成的行動代號。

鄭其後看見戴口罩、身穿深色衣服的五名人士在垃圾站逗留,有人將一件類似傢俬的大型物件從垃圾箱內抽出,搬往路軌旁的圍欄位置,又有人將一袋垃圾拋入路軌。鄭隨即下車堵截。

控方在裁判官查詢下表示,無法確認該5人「邊個打邊個」,但5被告就是該5人,因為現場除了他們之外,沒有其他人。

警員指被告拳打臉頰襲警 因無受傷故沒警誡

拘捕被告的高級警員區永雄沒有目擊以上事發經過,但隨同袍一同下車追截。區供稱,他下車後隨即看見全身黑衣、戴着面罩的男子手持一個垃圾袋,男子當時背向他,將垃圾袋由下而上拋到圍欄外的路軌。

區稱當時身上配備頭盔、伸縮棍、配槍等裝備,但沒有展露委任證。區立即上前大叫「警察」,男子轉身向區的臉頰揮拳,但被躲開。區用伸縮棍擊打男子大腿,被告中棍倒地,但繼續用手腳反抗。區最後在同袍的協助下制服男子,他問男子姓名,男子回答「李澤輝」,即本案被告。區稱被告的面罩在掙扎其間脫落,故他能辨認被告的容貌。

區其後以「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刑毀」的罪名宣佈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區解釋,由於自己當時沒有受傷,他未有以襲警罪名警誡被告。

案件編號:STCC16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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