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否認前年10.1黃大仙參與暴動及拒捕 控方指汽油彈擊中電單車引發大火
前年10月1日,全國多區爆發國慶日示威,5名男子涉參與在黃大仙的示威,於警方拘捕行動中被捕,被控暴動及拒捕罪,案件今在區……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國慶日示威,5名男子涉在黃大仙參與示威,於警方拘捕行動中被捕,被控暴動及拒捕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示威者手持鐵枝或磚頭,向警方投擲硬物和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電單車引起大火,更傳出爆炸聲。控方指各被告身穿黑衣及反抗,法庭可憑他們被捕時的地點、衣著及反應,推斷他親身參與了暴動。
被告郭小杰(29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溫梓霖(18歲)、麥浩偉(23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分別抗拒執行職務的警長33625、警員17587、偵緝警員6729、偵緝警員17416和高級警司2700。
示威者擲物及引發大火 示威升級變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多名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穿黑色衣物的人,在龍翔道近沙田坳道一帶聚集。督察葉寶琪奉命帶員到場設立封鎖線。當時已有人用大型水馬堵塞行車線,令車輛不能駛入非法集結範圍,亦有人用雨傘及圍欄等雜物築成防線。控方指,期間有人持鐵枝或磚頭,又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和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電單車引起大火,其後火勢蔓延,傳出爆炸聲。控方認為,此時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
這段期間,警方多次舉起黑旗和橙旗,並以揚聲器發出口頭警告,要求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及離開。但示威者未有理會警告,警方遂在約4時半展開拘捕行動。
有被告涉反抗時弄傷警員眼角
控方指,警員追捕及制服各被告期間,被告均作出反抗,如嘗試逃走、手腳郁動、激烈掙扎等,被告溫梓霖因而弄傷警員的右眼角。當時各被告均穿黑衣,部份人佩戴防毒面具、眼罩等裝備。
控方認為,法庭可憑藉各被告被發現及被捕的地點是示威現場,加上他們被捕時的反應、他們的衣著、裝備等,推斷他們當日親自參與了暴動。案件由法官練錦鴻主審。
案件編號:DCCC2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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